荒地承包协议 荒地承包协议书模板 范文模板大全(汇编15篇)

荒地承包协议是指土地所有人将荒地转让给承包者使用,由承包者负责开发、经营和收益的协议。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转让范围:协议明确荒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四至界限。

2. 转让期限:协议应明确荒地转让的期限,一般为多年。

3. 转让金:协议应明确荒地转让的价格,即转让金,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4. 权利和义务:协议应明确承包者在使用荒地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依法开发、经营、保护土地资源等。

5. 违约责任:协议应明确违约情形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6. 其他约定:双方可就其他未尽事宜进行约定。

总之,荒地承包协议是土地所有人和承包者之间关于荒地转让的合同,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共同保护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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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承包协议1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乙方):

为加快我团发展壮大,完善土地依法承包,致富职工群众,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九连现已开发的荒地,承包期为6年。

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团六年的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团一定六年不变。(不含连队每年收取的连管费)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住房,合同外的人甲方不提供住房。

4、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生产资料和服务,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5、甲方有权按照团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检查、指导、管理乙方的各项生产活动。

6、合同到期后,甲方将对该土地从新发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必须按甲方经营管理办法和规定,足额向甲方交纳生产自理金,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46团经营管理办法,与甲方签定当年的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农产品订单合同。如乙方不与甲方签定相关合同,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土地的承包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该土地的承包权。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将该承包的土地进行买卖,流转。乙方承包的土地如要进行买卖、流转必须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权。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种植作物。乙方需改变承包土地的种植作物,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审定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的承包权,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无故将所承包的土地撂荒,否则甲方将无偿收回承包的土地。

6、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46团和连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7、乙方在承包期内子女上学,享受团职工子女同等待遇。

三、甲、乙双方商议的土地承包期:年月日-年月日。

四、乙方承包甲方连,地号亩。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主栽作物为棉花,没有团领导批示不得改种其他作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六、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途径: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八、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乙方(承包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荒地承包协议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村委会):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洼赵村荒山地相关事宜和全体村民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宗地位置与面积

宗地位于集体未利用荒山共计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宗地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承包期限

乙方宗地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及付款方法

1、该宗荒山地承包费按每亩每年元计算;

2、该宗荒山承包费按每亩每年计算;

3、该宗荒山地的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每五年支付一次;

4、该宗荒山的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每四十年支付一次;

5、在承包年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承包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承包费。

四、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

1、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时取得相应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必要时,乙方得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证,并将宗地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无争议的土地,做到四至明确,保证该土地无产权及其他纠纷,保证乙方的使用权和权益,不得干涉。

2、承包期内,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回承包地。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该宗土地承包期内享受政府的所有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5、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相应的土地承包费。

6、甲方应保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在合同签订签前召开村民会议,通过同意乙方承包的决议,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荒山地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拥有该土地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宗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2、承包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擅自解除承包合同的,违约金按乙方应付土地承包费总额的十倍计算。

八、其他约定

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将本合同各条款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承包合同。荒山地费用由乙方统一补偿给甲方村民代表。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乙方合理合法利用荒山地,不得建化工厂、污染企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理利用荒山地的权利。

十、该合同到期时乙方有优先权再续承包年限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签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荒地承包协议3

发包方: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村委会主任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董事长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

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未利用地),位于巩义市小关镇段河村,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西至,南至路,北至。(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亩(平方米)。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权属证书复印件,在没有提交权属证书之前,甲方应先提供可证明其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5甲方承诺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未利用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未利用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年(年),从20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批准及授权

5.1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报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巩义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乙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六条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5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11.4凡与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等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本页为荒山承包经营合同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批准机关:(盖章):

日期:

年月年月日日

荒地承包协议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大x沟、小x沟堰滩的栗子树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荒地承包协议5

发包方: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村民组号村民,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双方权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权。

2、有权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上乙方擅自损害承包林地、林木行为。

4、承包期满,有权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组织发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产品。

2、享有承包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权利。承包林地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经甲方同意;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合作林业生产。

3、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林木补偿费。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5、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享有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

三、双方义务

(一)甲方

1、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乙方

1、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不得滥砍乱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采伐。

5、积极预防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如一旦发生火灾或病虫害,除积极组织灭火和防治外,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四、特别约定

1、承包期内乙方将承包的林地流转他人,应自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原颁证机关作变更登记,并将流转合同报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内,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无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迹地,均应当在两年内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时,应保留国家规定标准的蓄积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林地评估价值的%。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依法确认的或双方认可的损失为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

六、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调解。

(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存档一份。

发包方(盖章):村民小组长:

法定代表人:承包方(户主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荒地承包协议6

发包方(甲方):

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代表:身份证号:

住址:户数:人口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年月日批准的的方案([]号),乙方以(家庭联户均股其它)形式承包甲方林地,在依法、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况

林地总面积亩。具体为:

1、小地名小班号宗地号面积亩,地类林种主要树种;

2、小地名小班号宗地号面积亩,地类林种主要树种;

3、小地名小班号宗地号面积亩,地类林种主要树种;

4、小地名小班号宗地号面积亩,地类林种主要树种;

5、小地名小班号宗地号面积亩,地类林种主要树种。

以上承包林地四至详见“林地承包、林权登记现场勘验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享有林地所有权,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林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县、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乙方的林业违法行为。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承包期内,乙方转让林地,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转包、出租、互转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2、承包经营林地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3、承包期内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毁林开垦、毁林采种、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4、承包经营期内,负责宜林地、采伐迹地的植树造林。如规划入县以上造林工程,应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5、森林火险期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和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六、承包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仅限其它承包形式)

乙方按每亩元支付承包费,合计元。承包林地上原有林木,乙方支付林木元。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

1、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

2、实物方式支付,实物为,支付时间为。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3、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空格部分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年打×。合同持有情况为:甲乙双方、乡(镇)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县林业局备案一份。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1:权利共有人名单

附件2: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附件3: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转让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附件4: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注:联户或均股均利方式承包的应将附件1附后;承包给甲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将附件2-4附后。

发包方(盖章):负责人(签名):

承包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盖章)鉴证人(签名):

鉴证日期:年月日

荒地承包协议7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辖区内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积约20_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以大寨湾村民组派代表指定边界为准。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_年。期限为:从付先荣采伐结束之日开始计算时间至25周年止。(最好是写为“20_年6月30日至20__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1、承包款合计15、5万元人民币。(所涉及的金额建议写为大写如十五万五千元或者写为155,000元)

2、承包款缴纳方式:

(1)签定合同之日付1、55万元。

(2)付先荣采伐结束,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付4、65万元。

(3)不出现边界纠纷,乙方完全进行经营之日起五年内付清余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荣采伐结束时已经没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极少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林地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备案。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7、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围内的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道路畅顺、灌溉设施完好。

五、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六、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承包费用不得超过本次的两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5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处理。

〈三〉如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的林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七条第〈一〉款处罚。

八、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叁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

签约日期:20_年10月4日

荒地承包协议8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

经全体代表及两委班研究决定,对外公开招标承包,坟坨村袁____________以最高标的中标,经双方协商规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年限: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承包金额:承包费用共计叁万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东至道,西至南____________,南至分水梁,北至道。

第二片东至小道,西至康____________边界和村责任田,南____________责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对承包的山场由经营、使用权,允许乙方依法开发和利用林地资源,乙方对原有的或新植树木进行抚育间代或更新采伐时,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取得合法手续,并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对承包的林地内的林木由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在承包后依法修建的各种设施,合同期满后,由乙方与北刁村委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超出原松林覆盖率以外的其它树种,由乙方自行处理。承包期满后,乙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继承权和转让权,但必须与北刁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七、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用,乙方无偿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签字后,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合同管理部门一份,林业局一份,____县公证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地承包协议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83)、(84)一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座落在__的林地(山地)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北至__,西至__,东至__。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间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偷树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其它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

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荒地承包协议10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我镇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生态环境,满足乡村生态、休闲、旅游,有效合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地资源,增加本村组剩余劳动力经济收入。甲方自愿将位于x镇x村组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地点,四至界畔:

1、位于。

2、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租赁期限和起止时间:

1、租赁期为_______年。

2、租赁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地总面积及确定方式:

共计_______亩,按组土地薄和现场丈量的数据为准。(注:每户有委托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情况表附后。)

四、出租地的用途:

主要用于生态农家乐、农业经济作物、种殖兴办各类养殖及附属设施。

五、租地价格和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每亩价格_______元。第一年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以后每年10月份支付租金。

六、附着物的处理及赔偿:

现有附着物除(杂草)有部分果苗的按一次性赔偿支付给农户,再不另行其它任何赔偿费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每年按时收取租金。

2、乙方在办理立项建设,规划等事项审批时,需甲方提供手续等方式协助的,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3、协调解决乙方与村民发生的土地纠纷及阻碍,乙方正常经营等问题。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具有独立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在通往承租地区域、周边、道路、便道、水、堰塘有无偿使用权,同时享有国家政策给予乙方各项补贴和资助权。

2、按时支付农户租金。

合同期内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可自主、分、转、租经营权。

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承包给乙方。如甲方主张收回,应当对乙方的土地上的附着物和建筑物等按评估价格补偿。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

1、双方应遵守合同及附件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违反合同和有效附件的所有条款,都属于违约。

2、若甲方有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在该项目投入的全部资金。

3、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

十、其它约定事项

1、国家对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给予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归甲方原承包所有,甲方原承包户承担粮油作物的农业政策性保险等相关费用。

2、维护土地承租者的合法权益。在土地出租合同履行期间承租土地范围内的农民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已委托出租的土地上再从事任何农业生产活动和搞种养殖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x镇x村组农户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

鉴证方(签章):

鉴证方代表(签章):

鉴证日期:xx年xx月xx日

乙方代表签章:xx年xx月xx日

荒地承包协议1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经营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常德“武陵农资交易大市场仓储中心”的栋的仓库(以下简称承包经营物)租赁给乙方使用。承包经营物面积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共间)。

1.2本承包经营物功能为,承包给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改变承包经营物的功能。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承包经营物采取乙方自行管理的’方式。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限

2.1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乙方如需续包须于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即年月日前)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承包经营事项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续包要求,则视作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作任意处置。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三条承包经营物的交付

3.1在本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日起日内,甲方将承包经营物交付乙方使用。

3.2如甲方未按期交付超过七天,则应按乙方应交付承包金的日万分之五给予乙方损失赔偿。

第四条承包经营费用

4.1承包经营保证金

本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为首月承包金的叁倍,即人民币元(大写:)。备注:

4.2承包金

承包金为平价部分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议价部分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承包金总额为元(¥)

第五条承包金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币元,余额元于承包经营物交付前即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否则甲方取消给乙方的所有优惠,承包金的总额按人民币元收取。乙方延期支付应付款项如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承包经营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已交付之定金,乙方无权异议;如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其他:。

5.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得租金、电费及因本租赁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完好无损的承包经营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七日内,甲方将向乙方退还承包保证金。

5.3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拖欠承包金总额的万分之五。

第六条承包经营物的转让

6.1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承包经营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尽力使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6.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将其承包的标的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该承经营物,并不予退还乙方已交付之承包金及定金,乙方无权异议。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七日内乙方仍占有仓库不予退出,则仓库内货物视作乙方放弃,甲方任意处置。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承包经营物附属射死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承包经营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承包经营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日常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经营物及附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保管之责,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应爱护承包经营物,因依法使用不当造成承包经营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十日后乙方仍不予维修,甲方可自行维修,所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本仓储中心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承包经营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房屋内消防设施用作其他用途。

8.3承包经营物内确因维修等事物须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完成。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承包经营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合理时间内检查承包经营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甲方负责承包经营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承包经营物内乙方自有的财产及其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罚分包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承包经营期满之日前或提前终止之日前将承包经营物打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承包经营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承包经营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在使用承包经营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常德市法规及甲方有关承包经营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应向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付。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在承包经营期内如乙方须对承包经营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且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共用部门及其他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正。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承包经营物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承包经营物的转包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承包经营物的部分面积转包,但转包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包户收取承包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包而改变。

如发生转包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包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包期限;

2、转包承包经营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包协议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于转包户的转包合同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包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包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包合约同时终止,转包户无条件迁离承包经营物。乙方应将转包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包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甲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包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6、乙方因为转包行为的转包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承包经营期内,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业管理费(如有)超过一个月,甲方在通知乙方缴纳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全额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承包经营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单不限于乙方及转包户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业管理费(如有)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包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承包经营物内的财务(包括受转包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甲方将申请排名留置财务拥有抵偿应支付的因承包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承包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14.2若因规划变更须拆迁仓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无条件搬迁,乙方不得因此提出补偿,合同同时终止。

14.3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起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衣服,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该向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正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包协议的,乙方应于承包合同终止之日或其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迁离承包经营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承包经营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承包金,如乙方不接受支付双倍承包金,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承包经营物,并强行将承包经营场地内的物品搬离承包经营物,且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若乙方需在承包经营物建筑物的本体上设立广告牌,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

若乙方须在承包经营物建筑物的本体上设立广告牌,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常德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做为发包人,甲方作为承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出发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的电话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对方即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常德分行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他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手气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荒地承包协议12

发包方:____市____区

负责人:住所:

承包方:____市____区

承包方代表住所:

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发包方、承包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基本状况

1、土地属性:荒山

1、总面积约:荒地500亩(具体面积以四至界限为准)。

2、承包土地的四至界限:东至__,南至__,西至__北至__。

二、承包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共计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承包费共计:人民币__万元。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承包款。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承包农户可以用于种植粮食、经济作物等,也可以用于农业开发和产业化经营、旅游观光等(含用途相关配套设施)。

四、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法拥有土地所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执行区、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承包方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珍惜土地资源,不得荒芜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承包双方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发包方:(印章)承包方:(印章)

主要负责人:承包方代表: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地承包协议13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利用农村闲置荒山,发挥其经济效益,甲方依照公开协商的方式,决定将荒山对外承包。现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荒山承包的具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现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荒山荒坡发包给乙方进行养殖业开发和荒坡管理。

2、承包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3、乙方在承包期间,自主承包经营,自定经营项目,自负盈亏,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情况下,有权在承包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开发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时依法需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4、承包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变更,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承包年限或变更范围一次性退还多收乙方的承包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补偿,由双方另行协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需补充或者变更,由双方协商依法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

6、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荒山荒坡,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荒地承包协议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元,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荒地承包协议15

发包方:尚家镇五间村法定代表人:承包方:五间村组村民为筹措资金修筑村级公路,按照尚家镇党委政府的指示,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并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按照公开竞价发包方式,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1、发包方将座落于荒地亩垄发包给承包方经营,该地块东邻,西邻,南至,北至。

2、上述发包地块承包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发包地块价格为每亩每年元人民币,该地块年的承包费用总计金额为元人民币,此款在合同签订后当场一次性交付。

4、上述发包荒地只可进行农业生产,不可从事取土、埋坟、修建永久性建筑或植树造林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活动。

5、承包期间,承包方可自由转包,但转包期限不可超出承包期限。

6、该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恪守,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7、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司法见证机关存卷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司法见证机关后生效。发包方:尚家镇五间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承包方:见证机关: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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