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章程范文模板大全(汇编7篇)

分公司章程是指由分公司股东(或出资人)制定的,规范分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规则。章程的内容一般包括总则、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股东权利与义务、公司合并与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等。分公司章程是分公司的宪章,是设立分公司的必要法律文件,必须报给当地工商机关备案。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全体股东或出资人共同讨论决定,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同时,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有利于分公司的健康发展。

分公司章程范文模板大全(汇编7篇)

分公司章程1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程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工程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工程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工程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工程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工程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工程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工程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工程费。严禁私自收取工程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工程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13、分公司管理费须按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按时交付给总公司,如不能付清,则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给总公司。

分公司章程2

第1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保障员工及其他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的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1.2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为了保证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公司从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及保证制度实施措施等,均在本制度中进行明确。

第2章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

2.1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系公司常设机构。

2.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2.2.1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2.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培训;

2.2.3负责公司全体人员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2.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2.2.5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2.6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

2.2.7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用品的使用、监督;

2.2.8负责监督公司专项安全资金的使用;

2.2.9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3安全领导小组的权利:

2.3.1负责对公司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2.3.2对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新员工,不准上岗工作;

2.3.3对公司组织的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未参加者不准上岗,经补课合格者方允许上岗;

2.3.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人员进行处罚;

2.3.5公司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有较为严重的或整改不及时且又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人有处罚的权利;

2.3.6发现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品的,勒令改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3.7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3.8对施工现场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的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第3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公司各级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企业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3.2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一种分工明确,奖罚分明,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3.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

3.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3.3.1.2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3.1.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3.3.1.5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3.1.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1.7组织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1.8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2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3.3.2.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3.2.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3.2.3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3.3.2.4负责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3.3.2.5落实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3.2.6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2.7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3公司技术负责人

3.3.3.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3.3.2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

3.3.3.3负责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3.3.4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3.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3.4项目经理

3.3.4.1施工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3.4.2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3.4.3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3.3.4.4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与作业人员提供必要性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

3.3.4.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3.4.6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3.3.4.7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

3.3.4.8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和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4.9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3.3.4.10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3.3.4.11按照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3.3.4.1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5.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3.5.2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3.5.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构报告,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3.3.5.4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3.3.5.5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6施工班组长

3.3.6.1具体负责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3.3.6.2组织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3.3.6.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6.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3.3.6.5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严格制止班组成员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

3.3.6.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

3.3.7作业人员

3.3.7.1认真学习、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7.2积极参加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3.3.7.3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7.4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3.3.7.5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

3.3.7.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3.7.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

3.4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4.1生产技术部门

3.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市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3.4.1.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3.4.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4.1.4制定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4.1.5会同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4.1.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4.1.7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生产;

3.4.1.8在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措施;

3.4.1.9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秩序,并进行监督检查;

3.4.1.10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4.2安全管理部门

3.4.2.1负责本单位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3.4.2.2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2.3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定相应措施;

3.4.2.4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办公室等部门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3.4.2.5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4.2.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依照本单位的规定实施处罚;

3.4.2.7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4.3设备材料管理部门

3.4.3.1负责采购安全生产所需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设施;

3.4.3.2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3.4.3.3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监督;

3.4.3.4负责新购进和租赁施工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审查工作;

3.4.3.5监督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和改造工作,并参与定期检查和巡查;

3.4.3.6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验收以及淘汰、报废的管理工作;

3.4.3.7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

3.4.3.8参与组织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3.4.3.9参与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3.4.4办公室(含劳动人事、卫生、保卫消防)

3.4.4.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发放工作;

3.4.4.2会同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3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3.4.4.4负责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

3.4.4.5负责组织对从事砂尘、粉尘、有毒、有害和高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制定预防职业病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3.4.4.6参与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4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加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使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得到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4.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意义和目的、种类和对象、内容和要求、形式和方法、考核、教育培训档案等。

4.4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种类:

4.4.1企业管理中的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4.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指: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4.4.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装施工企业指:管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厂内运输司机);

4.4.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4.4.5作业人员转场、转岗安全教育培训(转场指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转岗指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

4.4.6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

4.4.7季节性安全教育;

4.4.8节假日安全教育。

4.5公司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的依据时间安排。

4.5.1企业管理人员中的三类人员,按照山东省建管局印发的《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我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及考核。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

4.5.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国家、省、市颁布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公司、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3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5作业人员转岗,转场安全培训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和季节性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等,有针对性的合理安排。

第5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

5.2公司每年确定安全生产目标,作为企业内部绩效考评的重要业绩之一。安全目标管理有以下分解目标组成。

5.2.1安全达标目标:公司根据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确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5.2.2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布置,制定创建省级、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总体目标。

5.2.3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5.3公司要求建设施工项目产值在30万元以上的,均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能够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5.3.1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从施工的全局出发、根据工程概况、施工工期、场地环境等条件,以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变配电设施的配备计划等方面的`具体条件,拟定工程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顺序、施工进度、施工方法、施工人员、技术措施(包括质量、安全)、材料供应以及运输道路,设备设施和水电能源等现场设施的布置和建设做出规划,以便对施工中的各种需要和变化,做好事前准备,使施工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4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程;因其复杂性和危险性;在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有针对性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5安全技术交底:指将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及减少其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施工单位有效预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一种有效措施。

交接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交接底双方在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

5.6安全检查制度: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分析可能转化为事故的条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与危险因素。检查周期可分为定期检查:公司季查、项目部月查、施工现场周查、班组日查。经常性检查:施工班组班前、班后的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日常巡回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5.7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如何,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生产。对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设备,不达到使用要求标准的,不允许带病使用。

5.8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制度:安全防护用具指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能够对作业人员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作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用品。

5.8.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防护镜、焊接面罩、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5.8.2防护栏杆、安全通道等安全防护措施;

5.8.3配电箱、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等电气设施和电气元件;

5.8.4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维护和报废。

5.8.4.1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以及配电箱、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要定期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报废。

5.8.5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

5.8.5.1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掌握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镜、焊接面罩、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其他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构造、功能,掌握正确使用的有关知识,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规则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5.8.5.2施工单位除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外,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8.5.3作业人员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9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

5.9.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生产安全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称为伤亡事故。

5.9.2按伤害程度分类:

5.9.2.1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5.9.2.2重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天(小于6000天)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5.9.2.3死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

5.9.3容易发生事故的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等五个事故类别。

5.9.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5.9.4.1采取紧急措施,积极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尽量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9.4.2要迅速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主要痕迹、物证。

5.9.5事故报告制度。

5.9.5.1发生重伤以下事故,项目部要及时向公司报告;

5.9.5.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有关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等,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按上级要求的报告程序及时办理。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

5.9.6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

5.9.7事故分析:

5.9.7.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5.9.7.2分析伤害方式、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

5.9.7.3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5.9.7.4分析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9.7.5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9.8事故的处理:

5.9.8.1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5.9.8.2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10安全标志的设置: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安全标志。

5.11现场防火及治安综合管理: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培训等。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确定责任分工并分解到人。

第6章保证制度落实的措施

6.1为了保证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实现公司每年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公司对各级人员执行制度情况和结果进行评判和奖罚。

6.2奖励的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附件(一)《年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另加附带条件。

6.2.1公司全年完成施工产值超过1000万不足2000万元奖励条件不变,奖励标准按50%兑现。

6.2.2公司全年完成施工产值达到2000万元,按奖励条件和标准兑现。

6.2.3全年公司安全生产效果较好,公司总经理视情况给予增加奖励(增加奖励的数额、获奖人员由总经理决定)。6.2.4全年出勤率不足60%的人员不予奖励;达到60%以上-80%的人员按标准的50%奖励;达到80%以上-90%的人员按标准的80%奖励;达到90%以上的人员按标准的100%奖励。6.3处罚的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附件(二)《年终处罚的条件和标准》兑现。

6.3.1全年发生重伤1-3人次,公司将按附件(二)中的条件和标准增加三倍的处罚。

6.4本制度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附表:附件(一)年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附件(二)年终处罚的条件和标准

分公司章程3

分公司物资的采购,执行先申请后执行的原则,物资需求部门应事先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送公司分管部门审批后,转交采购部门采购。

一、商品采购

1、各营业终端根据销售、库存情况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送分公司领导审批,超过一定金额的采购送总公司总裁审批;

2、采购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整理、汇总后采购;

3、采购部门联系供应商,进行询价、洽谈、签订采购合同,上报审批,最后下单采购;

4、采购商品送到营业终端后,各营业终端仓管员应及时根据供应商的随货同行单和分公司的`发货单验收商品,并签字。直营店仓管员再根据随货同行单、分公司发货单、验收情况登记库存商品进销存表,而后将签字后的分公司发货单每周整理一次寄给采购部,加盟店将签字确认后的分公司发货单传真给采购部。采购部再根据直营店或加盟店签收的情况在供应商的送货单上签收,复印一份留存,一份传真给供应商,而后将原件转给财务入账;

5、各营业终端若发现质量问题或供应商随货同行单、分公司发货单与实际商品不相符的,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得到处理意见后办理入库;

6、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填写付款申请单,报部门主管审核后,转给财务审核,然后报送给有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审批;

7、采购部门负责取得供应商发票,并转交给财务。

二、其他物资采购

1、分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单价在2000以上或it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申请单,应上报总公司领导审批方可采购。固定资产采购之后,分公司行政人员应验收、登记,收取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并督促相关人员填写设备验收和领用单,附在报销或付款申请单后。固定资产领用人发生变更的,行政部门应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移交,并填写移交单,报送一份给财务部备案;

2、其他零星的采购均需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送审批后方可采购;

3、所有的采购均要有相关人员的验收,并注明收到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日期等信息,并签名;

4、采购人员根据手续完整的单据,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单,办理报销或付款手续。

分公司章程4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保证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出勤率,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起动前的准备:

(1)检查车辆各部分是否正常,各附件连接是否可靠,并排除不正常的`现象(刹车、转向等)。

(2)检查车辆冷却液,添加机油,到规定的油面位置,加足所需的燃料油,各润滑点是否已注油。

(3)检查起动系统、电路、接线是否正常,蓄电池充电是否充足。

(4)检查车辆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转向灯、大灯等)。

(5)检查各部分是否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排除故障。

2、起动后的检查:

(1)检查各种仪表针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机油压力等)。

(2)各操作板、踏板是否灵活,行程是否符合规定。

(3)发动机,排烟颜色是否正常。

(4)检查机器各部有无异常响动和异常振动。

(5)起动时不得使起动机持续工作30秒以上,否则就会烧坏起动机。

(6)起动后,发动机不要立即加负荷开车或行走运行,根据天气情况怠速3-10分钟。温度达到60度以上,以保证良好的润滑。再允许起步行走。

(7)起动时如连续三次不能起动,应停止启动,找出原因。

(8)注意冬季起动时不能使冷发动机以高速运转,防止拉缸等事故的发生。

(9)新设备不允许一开始就全负荷工作,基本控制在负荷的80%左右。

(10)操作手填写运转记录本,按实际运行公里数或小时填写。

(11)每个操作手,要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滤子的清洗工作。

(12)行驶车辆及施工机械过路口和村庄时要注意安全,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安全行驶,保证无安全机械事故。

(13)设备进入冬季后,注意防冻,车辆设备必须加注合格的防冻液。未加防冻液的车辆设备,必须每天放水,水未放净,人员不得离开设备。

分公司章程5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后勤保障部负责统一安排或调整员工住宿。

2、员工必须服从后勤保障部的安排或调整,一律不得乱住,对不服从安排和调整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予改正者罚款200元,或停工接受教育。

3、患有传染病者,有不良嗜好影响他人休息者,携眷未经批准者不得入住。

4、住宿员工(含同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存放、使用危险品及违禁品;

(4)被褥起床后要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在地上;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箱)内;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防妨碍他人;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宿舍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

(11)夜间最迟应于22时返回宿舍。迟归者应注意关闭门窗;

(12)贵重物品妥善保存,遗失由自己负责;

(13)不得于墙壁、柜厨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4)污秽、废物、垃圾等要倒于指定地点;

(15)各房间的清洁,由各房间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16)节约用水、用点,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7)不得在床上吸烟;

(18)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友、喝酒、打扑克、打麻将、赌博或其它不良和不正当行为。

(19)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权利:

a、在宿舍打麻将、打扑克赌博、斗殴者;

b、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c、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者;

d、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e、违反宿舍安全者;

f、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g、有偷窃行为者。

(20)迁出员工应将使用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带的物品,应先经有关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有关离开手续。

分公司章程6

一、监事会的组成

本公司创业初期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监事、一名外部监事,不设监事会。

执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的任职条件

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项关于经营性质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有较为完善的受教育经历,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法务等方面的经验及学习经历并能接受后续教育。

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

三、执行监事的职权和义务

执行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股东会提出建议;

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监事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

3.向股东会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

4.制定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

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

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须向股东会提交书面履职报告;

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拒绝、阻碍执行监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故拖延向执行监事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执行监事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四、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过程监督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2.时效性原则。要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

3.及时报告原则。执行监事每次对企业有关方面的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资产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

4.不参与不干预原则。执行监事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不直接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

监督检查工作的形式:

执行监事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年度监督检查:对企业的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专项监督检查: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企业有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资产严重损失的行为,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异常的,则须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3.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4.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分公司章程7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经贸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制定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经贸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铁矿石、铁精粉、生铁、焦炭、钢材、润滑油的批发零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其中实收资本______万元)。

第四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五条、股东姓名:

1、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3、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4、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5、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6、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第五章:股东出资情况

第六条、股东出资的方式、额度、比例、时间:

1、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2、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3、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4、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5、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6、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五人组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检查股东会议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监利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于第二年三月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宣告破产。

第二十六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条、本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一式_____份,股东各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份。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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