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合同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签订的协议,约定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在一定期限内,在指定范围内,代理委托人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出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并向委托人支付一定报酬的法律行为。代理服务合同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被代理人利益,并承担因自己的过错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代理服务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专利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名称为__________(暂定名)的设计或技术,进行__________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共______________个。
二、乙方负责甲方的专利撰写、外观拍照制图,申请申报、审查补正、答复审查意见,直到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通知或申请结案为止。
三、本次专利代理服务采取分步骤收费方式,具体项目为:
(一)专利规费共__________元,包括外观设计__________元,实用新型__________元,发明__________元。
(二)专利撰写费__________元,专利制图费__________元。
(三)专利申请代理费______元,包括外观设计__________元,实用新型__________元,发明__________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专利代理服务费用__________元。
五、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进行专利申请前检索,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信息内进行初步检索,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24小时内出检索结果,并提供给甲方供参考。
六、由甲方提供之专利经检索通过后,甲方须在__________内向乙方提供有关专利申办资料,办理专利申请。
七、甲方须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并对自身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负责,乙方应善意、及时的为甲方提供申请过程的代理服务,双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八、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重组、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甲方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通知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关系随即终止,甲方如需委托乙方继续进行专利登记费、专利年费的交纳、监督、代缴年费等后续服务,须另行约定或签订相关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理服务合同2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公司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
受委托人:(以下称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甲方因公司在黔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在贵州省境内以公司名义开展银行贷款中介业务,并支付相应报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证明,证明甲方是具有开展本业务的合法资质。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文件,以方便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3、甲方必须为乙方创造各种有利于业务开展的其他条件,以方便业务的促成。
4、在贷款意向达成,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完成贷款企业贷款意向协议文件的签订,并且其后各项手续将由甲方全权负责办理。
5、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同乙方介绍的企业单独接触。一经
发现,无论业务是否最终达成,甲方都必须支付给乙方企业意向贷款总额(不低于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6、在贷款审批通过,资金下发后,甲方必须在一周内按照贷款总金额的1%一次性支付乙方的中介报酬。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行为的合法性。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乙方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在告知乙方后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证件或证明,证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贷款意向的企业基本情况,协助收集完善该企业贷款所需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并且不得故意和贷款企业串通骗取贷款。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独立开展工作,和贷款企业达成初步贷款意向后,在甲方的配合下签订贷款意向协议文件。
4、在贷款审批通过,资金下发后,乙方有权及时取得贷款总金额的1%的中介报酬。
5、乙方有权监督甲方行为的合法性,一旦发现甲方存在违法行为,在告知甲方后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在未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甲方与乙方介绍企业单独接触,乙方有权责令甲方立即停止其行为,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对于居间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
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证件号:委托人:联系电话:公司地址:住址: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
代理服务合同3
版权代理服务协议
一、服务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版权登记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具体商标参见第2条:
2、委托事项具体情况:
(1)版权权作品名称:
(2)版权登记的时间:个工作日
(3)版权登记的类型:美术版权
3、乙方受托事务:
版权登记的咨询、检索、指导、;
代理相关版权登记申请文书的制作、报送;
代理相关版权登记书件的发放;
反馈相关信息。
4、客服电话:
二、服务期限
版权登记申请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下发版权登记证书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义务
1、授权乙方开展工作,适时了解工作的进展程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2、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甲方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
四、乙方权利义务
1、认真履行甲方委托的事项,接受甲方监督,及时回答甲方提出的问题。
2、适时了解案件的进展程度,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
3、按协议约定收取商标局官费和代理费。
五、服务费用、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代收官费+代理费:共计元,即元整(登记数量:件,费用/每件:元)。
2、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3、乙方账户(附加付款凭证该合同生效):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卡号: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能提供所需材料或未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由于甲方未及时支付费用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由于乙方未及时报件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的,乙方双倍退还甲方已付费用。
4、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咎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的,本协议自行解除。
5、乙方未能尽到保密义务,导致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或者申请专利的信息泄露或者故意、过失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损害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直接销售额损失、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用等),且最低不低于甲方付给乙方全部费用的二倍。
七、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获悉的有关对方技术、市场、客户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电子扫描件有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双方指定联系人变更的不影响合同履行,但须及时通知对方。
本协议未明确事宜双方可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服务合同4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税务代理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具体内容及要求:_________;
3.乙方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该委托项目。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上述费用按_________方式,自约定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
3.乙方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理服务合同5
鉴于:
甲方有意委托乙方为全国范围内的货运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提供货运代理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签约方: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项目负责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项目负责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第二条委托运输货物的名称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
以甲方每次委托代理货物运输时与乙方签订的一次性托运单核定的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为准。
第四条货物包装
包装方式:
1、包装分为外包装和内包装,甲方须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并以适宜保护货物原则的对其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包装;特别是甲方托运易碎类、易污染类、易变质等货物时,应自行提供适合长途运输的包装。
2、甲方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考虑到甲方货品包装的统一和完整,以及甲方托运时已包装完毕和封箱等情况,乙方仅负责检查外包装体外表面的完好性。包装材质、尺寸大小、牢固度、内部衬垫、空隙填充、防水、防倾斜、防震、防颠簸等,均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运输方式、运输期限
1、乙方有权完全独立地选择具体承运人完成对甲方交付货物的运输,并有权选择适合货物运输的运输工具及运输路径等。
2、乙方承诺在双方书面约定确认的时限内,确保运输供应商按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条货运代理各项收费
1、托运费: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一次性托运单上核定的价格作为双方结算托运费的依据,托运单上约定的托运费包括网点揽货、线路规划、货物分拨、转运等操作以及支付给实际承运第三人的运费应收取的服务
2、其他杂项费用:
(1)保价费:甲方自愿选择保价运输,并同意乙方按照货物保价金额的4‰收取保价费。对于价值较高的货物,保价费收取标准可以另行协商。
关于保价金额:甲方须按照货物实际价值如实声明保价金额(即声明价值),如托运的同一批货物每件之间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别保价的,按保价总金额平均计算出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其中每件货物内装有小件的,按单件货物保价金额和内装数量平均计算出每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
(2)提货费收取标准为:
(3)送货费收取标准为:
(4)保管费及仓储费收取标准为:
(5)其他:
3、除前述收费项目外,乙方还可收取特服费、信息费、工本费、代收货款服务费(如有)等,具体金额以托运单标注为准。
第七条对账及账单确认
1、除即时结算外,每一费用结算周期为一个账单期,乙方在每一个费用结算期截止日后整理出一份对账单,并通过当面交付、或邮寄、或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交由甲方核对和确认。
2、甲方收到对账单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并给乙方答复。甲方核实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日期、托运单号、起止地、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保价金额、各项费用金额、收货人是否收到、货物有无毁损或灭失等。甲方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均应书面提出。
3、如甲方没有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反馈意见,即视为甲方确认无误。该对账单即作为双方结算费用、乙方已完成约定义务的依据。
第八条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期限为下列第种方式:
(1)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结清;
(2)上月20日至本(当)月20日的费用本(当)月底前结清;
(3)当月发生的费用在次月的日之前结清;
(4)现金即时结算:当票发生费用由付清。
A、托运人
B、收货人
2、在约定的结算日期之前,如因甲方托运货量增长致使发生的服务费累计达到人民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结算日期之前结算支付。
3、若甲方托运货量相应服务费金额连续三个月低于人民币3000元的,乙方有权单方取消甲方定期结算的权利,而改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即时结算。
4、甲方以支票、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结算支付服务费,但乙方不接受任何的“商业承兑汇票”、或带有“农村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字样出票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远期支票”等。
5、为了保证付款的有效性和资金安全性,甲方必须将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或者将乙方认可的支票、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方单位指定的财务人员(须持有加盖乙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委托书)。否则,视为甲方无效支付。
6、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乙方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第九条禁止性约定
1、甲方有义务如实申报所托运货物的性质,不得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险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罚款和费用,甲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2、甲方不得托运需要保温、保湿、保持干燥的特殊货物,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易污染等危险品,不得托运或夹带货币、有价证券、金银、国家文物、古玩字画、假冒伪劣品以及其他禁运或限运货物。若因此被国家相关部门查扣、处罚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
3、甲方要求乙方上门提货或给收货人送货上门的,应分别由甲方和收货人负责货物的装卸,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在装卸过程中造成任何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运输供应商的选择
乙方作为受托方,应合理、谨慎选择运输供应商,并对全程运输服务质量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货物的提取
1、收货人有领取货物的义务。收货人在受领货物时,有义务在乙方的《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上签字,如货物有异常,收货人必须在乙方的《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中做异常签收记录并如实备注,此《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将作为收货人(发货人)索赔的依据。如收货人未在乙方的《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上做异常签收,则乙方有权拒绝收货人(发货人)提出的任何索赔。
2、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填写不明或乙方联系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明确表示拒收货物,且也联系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30日仍拒不领取货物,则视为放弃货物的所有权和对货物的处置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3、若收货人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明确表示拒收货物,或仍不领取货物超过30日,乙方有权将货物退回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货物签收凭证,以证明收货人已收取货物的,必须在自交运货物之日起60日内书面提出请求,否则,乙方不再承担签收凭证的保管和出示义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不得以货物索赔及其他任何理由单方扣除、抵消或延期支付。如逾期支付,则每日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如因乙方过错逾期到达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该票托运费金额的5‰赔偿甲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票货物的托运费。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为:
(1)若甲方选择保价运输,如货物实际损失金额高于保价金额的,乙方按保价金额赔偿;如货物实际损失低于保价金额,乙方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应提供真实的货物价值发票,以便准确核定货物实际损失,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2)若甲方没有对货物保价,则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票毁损、灭失货物部分托运费的两倍。
4、乙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乙方对于甲方(或收货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第十三条货物留置权的行使
1、如甲方拒绝、拖延、逾期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中止运输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货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对于约定服务费由收货人支付的,如果货物到达时收货人拒绝支付,则甲方应无条件地向乙方支付,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和收货人完全支付之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3、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而拒绝赔偿时,乙方有权中止运输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货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代收货款业务(□有;□无。若无本项业务,本条款项下内容不生效)
1、甲方委托代收货款的,应当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的金额、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托运单上直接约定。
2、原则上由收货人自提货物,如需乙方送货,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必须先检验签收并支付货款后,乙方才配送货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3、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如甲方要求变更代收货款金额等事项的,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盖章后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临时性电话等口头变更要求。
4、如收货人拒绝支付货款或拒绝全额支付货款,乙方将情况通知甲方后,甲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仍按照约定收取代收货款手续费。
5、乙方不负责为甲方代开、代转货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票。
6、乙方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后,在48小时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账户内,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节假日,汇款期限相应顺延。
7、无论收货人是否收货,收货人以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重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方应自行向收货人收取货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免责条款
若货物的毁损、灭失或逾期到达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保密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两年内,甲、乙双方有责任对在合作中了解到的有关对方的各种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货物价格、库存、服务费标准、货运到达地点、收货人、货运方式等)进行保密;除非是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所需或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均不得向公众或无关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否则,被披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相应损失。
第十七条通信联络的确认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第一页所明示的各方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均为真实有效的,并保证电话畅通、可随时收发传真和电子邮件。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变更方均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2、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络方式向甲方邮寄信函、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自从乙方寄出,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视为已送达。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托运单)的人员享有签订该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托运单)的权力。
2、本合同未约定事宜以双方每次签订的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托运单)为准;若本货运代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事宜与托运单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相互留存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服务合同6
签约地点: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制造与销售的出口商及相关设备、原材料的进口商;
2.乙方是一家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能力的、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货代;
3.双方签署本合同时,对本合同相关条款的意思已完全清楚和理解,并清楚签署本合同的法律意义。
为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委托服务事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甲方进出口货物的装卸短驳、内陆运输、租船定舱、委托空运、中转交接、仓储保管、报关报验和单证办理等服务;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服务方式和流程
1.甲方在产生货运需求时,向乙方发出询价,乙方根据甲方询价内容向甲方反馈船期和价格信息;
2.甲方选定船期后,向乙方发出《货物运输委托书》,《货物运输委托书》将载明该单业务的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目的地、运输期限、运输方式、运费等相关事项,《货物运输委托书》应由双方盖章或授权人签署;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委托书》后,按照甲方要求进租船和订舱,并将租船和订舱结果和相关信息和单据反馈和交付给甲方;
4.甲方将进出口货物的相关信息和单据交付乙方,由乙方代为办理货物进出口前的报关、报验、出口核销等事务;
5.乙方根据约定的船期安排集装箱车辆互甲方处或甲方指定位臵装车并负责在中国内陆期间的运输;
6.乙方将货物办理装船或装机,并办理完成进出口全部审批和备案手续;
7.甲方将海运费和空运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将货运提单正本及办理出口退税和外汇核销等所需的相关单证交付甲方;
8.货物到达目的地完成交付后,甲方将货代佣金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运输方式
根据每一单货物的情况,由甲方确定每单货物的实际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国际海运、国际空运中的一种或多种,海运原则上采用集装箱运输。
第四条运输货物
运输货物为包括但不限于:
1.广播电视信号接收设备、其附属设备及其零部件等电子产品;
2.电子原材料器件;
3.生产设备;
4.其它可适运的货物。
第五条委托代办保险
如甲方委托运输的产品需办理保险,乙方按甲方实际指示的下列方式办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不包括在运输费用内。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包含在运输费用内。
3.由甲方办理保险。4.
第六条费用和结算方式
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由国际运输费、内陆运输费和货代佣金三部分组成。
2.运输费用是指由实际承运的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收取的运费,包括:
2.1海运费用:指整柜、拼箱进出口货物以海上运输方式产生的费用,以甲方向乙方询价后在收到《货物运输委托书》中确认的价格为准。以美金现汇结算,乙方开出以美金币值计价的海运费发票。
2.2空运费用:指进出口货物以航空运输方式产生的费用,以甲方向乙方询价后在收到《货物运输委托书》中确认的价格为准。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开出以人民币币值计价的空运费发票。
2.3乙方在在完成租船订舱后装船前将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付款。
3.内陆运输费是指由乙方提供的自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位臵至货运港期间的在中国内陆的运输费用。
3.1内陆运输费按照实际货物的数量与运输距离计算运输费用,运费标准由双方每半年核定一次。3.2内陆运输费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开出以人民币币值计价的运输费发票。
3.3货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后,乙方将内陆运输费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核对无误后15天内支付。
4.货代佣金是指除国际运输费和内陆运输费以外的其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仓储保管费、订舱费、单证费、安保费、THC、报关报检费、拖卡费、内装箱费、文件费、电放费等等。
4.1每单货代佣金是《货物运输委托书》确认金额为准,佣金标准由双方每半年核定一次。
4.2货代佣金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开出以人民币币值计价的运输费发票。
4.3货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后,乙方将货代佣金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核对无误后15天内支付。
5.除以上费用外,甲方没有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的义务,而不论乙方是否提供了本合同约定之外的额外服务。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为保障本合同的遵守和履行,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在承运货物发生灭失、毁损或延期时乙方就承担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2.履约保证金可由乙方直接向甲方缴纳或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运费中扣除。
第八条责任期间和货物风险的转移
1.乙方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装上乙方指定的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到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货物在此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或实际承运人承担。
2.自甲方将承运货物交付至乙方运输时,该货物的灭失和毁损风险转移至乙方,自乙方将承运货物交付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后,该货物的灭失和毁损风险转移至甲方或货物的收货人。
第九条资格与能力
乙方应确保具有和维持从事本合同相关业务的合法资格和能力,也应确保其所委托的转运人也具备转运业务相关的运输资格和运输能力。
第十条装卸、仓储和保管
1.甲方货物自交付乙方运输后,乙方应全程负责货物在交付收货人前的所有装卸、临时的仓储以及货物的保管;
2.装卸、仓储和保管应以确保货物安全的方式进行。
3.乙方凭甲方指定的提货凭证到甲方指定仓库提货,并由甲方负责装车,乙方应清点装车货物及数量是否与《货物运输委托书》记载相符,货物交付乙方后,发生货物不符、数量缺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单证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甲方办理有关进出口所需的全部单证,除需甲方亲自办理的除外;
2.乙方应以合法、最大的谨慎和有利于甲方的原则办理相关单证,不得违法或不合规办理;
3.甲方对相关单证的办理和转移有明确指示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办理,甲方未明确指示的,可按习惯或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办理;
4.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开具货运提单,货运提单正本应直接交付甲方,在未经甲方明确指示前,乙方不得擅自将提单交付给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人。
5.乙方代办的全部单证应完整移交给甲方。
第十二条变更或取消
1.甲方在下达《货物运输委托书》后、货物实际装船前,有权变更或取消订舱和《货物运输委托书》,但由造成的乙方应赔偿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的实际损失以及乙方支付给他人的其它费用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在完成租船和订舱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取消或变更租船和订舱,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交付违约造成的对客户的赔偿,因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原因导致需变更或取消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另行安排运输而额外支付的运费和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甲方有择优选择贷代的权利;
1.2甲方有变更或取消发运的权利;
1.3甲方有依法和按约获得相关单据、证明和文书的权利;
1.4甲方有索赔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1甲方有依法提供有关货物进出口信息及文件的义务;
1.2甲方有依法遵守有关进出口法律法规的义务;
1.3甲方有核对相关信息和单证的义务;
1.4甲方有按约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乙方有按约获得运输费用和佣金的权利;
1.2乙方有拒绝接受货物运输委托的权利;
1.3乙方有权代表甲方依法进行报关、报验及代办相关进出口单证的权利;
1.4乙方有因甲方违约按约向甲方索赔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2.1乙方有依法办理本合同相关服务事项的义务;
2.2乙方代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相关服务事项应本着谨慎和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
2.3乙方有核对装箱货物和数量信息的义务;
2.4乙方有及时通知甲方核对有关信息和单证的义务;
2.5乙方有向甲方移交相关单证、文件和凭证的义务;
2.6货物在交付收货人前,乙方有对货物进行仓储和保管的义务;
2.7乙方有不得倒箱的义务;
2.8乙方有向按约甲方赔偿损失的义务;
2.9乙方有协助甲方向实际承运人索赔和向承保人理赔的义务;
3.0乙方有及时报告货物运输过程各种信息的义务;
3.1依法或按约应由乙方承揽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交付逾期和不能交付
1.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交付逾期三个自然日以上的,每逾期交付一日,按货值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货值总额的3%,乙方能证明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2.由于自然灾害、交通或海运事故造成无法准时提货或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不能交付收货人而导致货物重运或返运的,由乙方承担额外产生的运费和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索赔
1.货物交付乙方运输后,因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损毁或灭失或丧失利用价值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按照货物原值进行索赔,赔偿额度按实际损失额度赔偿;货物投保保险的,货物实际损失与理赔损失有差额的,乙方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2.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导致甲方受到国家机关处罚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将货运提单正本交付除甲方外的第三人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签约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货物运输委托书和费用价格确认单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委托人(甲方):代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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