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预案范文模板大全(精品15篇)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而制定的预案。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运输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2. 应急救援: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如紧急疏散、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

3. 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预防措施: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运输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规范运输操作、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等。

通过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可以更好地应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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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预防和减少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含港口经营企业涉及储存、装卸危化品的事故)、危化品运输事故、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等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1.4事故分级

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党委和政府为主。省有关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指挥。

(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1.6预案体系

全省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在内的涉及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化工园区应急预案、危化品从业单位(储存、装卸危化品的港口经营企业除外,下同)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

本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操作指南。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安排。

1.7风险分析

根据江苏省涉及的危化品类别、从业单位特点和分布情况,全省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危化品属性风险。受危化品理化性质影响,如管理不善等原因可引发危化品火灾、爆炸、泄漏生产安全事故。

(2)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风险。危化品从业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化品过程中的火灾、爆炸、中毒等风险,以及冶金煤气中毒、爆炸和油气输送管道火灾、爆炸风险。化工园(集中)区外危化品从业单位,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增大安全风险隐患。

(3)化工园(集中)区危化品集聚风险。化工园(集中)区内危化品从业单位生产工艺复杂、储存量大、管道密集、人员集中、各类安全风险叠加,容易引起群发、链发风险,存在因一起事故引发“多米诺”效应的重大风险。

2组织体系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结构图见附件1。

2.1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重特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总指挥与副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指定。

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省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特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协调驻苏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

在省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2)省委网信办: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3)省军区:根据地方政府需求,协调现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苏省总队: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协同公安机关担负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警戒,维护社会秩序。

(5)省教育厅:协助做好各类学校实验室和校属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和保障。

(7)省公安厅: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和其他救援装备。

(8)省民政厅: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9)省财政厅: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危化品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1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1)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

(12)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制订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

(1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

(14)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5)省水利厅: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16)省农业农村厅:协助做好农药生产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7)省商务厅:协助做好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生活必要品的供应。

(18)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9)省应急厅: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装备的调配。

(20)省国资委:参与所监管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21)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22)省广电局:负责指导省内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新闻报道。

(23)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4)省总工会:参加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5)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做好事故的火灾扑救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危化品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26)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7)江苏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长江江苏段和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水上搜救等工作。

(28)连云港海事局:负责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水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29)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空运和物资、器械的空投保障。

(30)江苏银保监局: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发生事故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31)省通信管理局: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32)南京铁路办事处: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

(33)省电力公司: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

2.3现场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省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现场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组、环境监测组、处置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组、善后处置组等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各工作组负责人由现场总指挥指定。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事故救援组: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实施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交通管制组: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4)医疗卫生组: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调度全省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环境监测组: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6)处置保障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7)新闻发布组: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省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辖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8)专家组: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9)善后处置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总工会、江苏银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危化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时,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危化品从业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对化工园(集中)区内危化品从业单位存在因一起事故引发“多米诺”效应的重特大危化品生产安全风险,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化解存量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强化化工园(集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重大危险源监控能力等建设,推进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预警类型

(1)异常预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危化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的动态监测和自动预警,监测预警数据实现实时传输、上下互联。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时,预警信息同步传输至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2)事故预警。事发地启动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尚未达到上级预案启动条件时,上级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受委托部门、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警。

(3)联动预警。当危化品从业单位发生危化品生产安全预警信息时,及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周边企业,启动联动预警行动。当危化品从业单位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预警及防范工作。

3.2.2预警信息的发布

按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应当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应当由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类型、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2.3预警措施

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1)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2。

4.1信息报告

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初报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4.2先期处置

发生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协助救助伤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2)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3启动响应

发生重特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省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4.4处置措施

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需要正确使用洗消药剂,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危害,对受污染的工具和装备进行洗消;清除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

4.5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4.5.1危化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生产装置、控制路线、建(构)筑物损坏程度,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化品性质,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选取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火罐、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退料、泄压,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等保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5)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6)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指挥部。

4.5.2危化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等),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外流。

(5)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

(7)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指挥部。

其他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6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发生重特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和事发地党委宣传部门协调组织下,第一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权威简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结束

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省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省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消除等事项。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财产,财产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疫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

5.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5.3总结评估

重特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应急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全省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

危化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需掌握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2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6.3装备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区域的危化品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设备及物资等,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报请省有关部门提供支援。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危化品从业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必要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针对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的救治能力。

6.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海事、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和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依托解放军、武警部队、海上搜救、民航等水陆空资源,健全水陆空紧急运输服务队伍体系。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广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于公用通信网的应急通信系统。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危化品从业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6.7技术支持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研究用于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8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危化品从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7附则

7.1预案管理

省应急厅负责本预案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预案2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所辖管理所、机关各科室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及时、高效、有序的组织实施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所管辖路段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管理所、机关各科室的应急管理、救援职责,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进行。事件处理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以人员疏散为先,人员抢救为主,其次减少设备、财物损失,再次考虑障碍排除,维持交通秩序、车辆疏散及改道分流。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所管辖路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疏散等情况。

四、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为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特成立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组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公司副经理

成员: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负责人

值班电话:xxxxx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的应急处置以所辖路段主管单位响应为主,依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路段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管理所、直属各单位的负责人是事故路段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

(二)所辖各管理所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各类突发性事件的报警,详细了解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时间、事故地点、车辆类型、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并认真做好接警记录,对接警后的处置情况也应认真做好记录。

(三)值班监控员在了解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及性质后,及时通知值班领导、驻地交警、火警及路政值班人员赶赴火灾现场。

如火灾事故严重,人员伤亡较多时,救援应急小组在报请上级单位同意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局报告,请求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四)在必要情况下,及时通知医疗、急救、公安及政府安监部门、上级机关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涉及跨区域分流的,应及时与相邻高速管理单位联络。

六、现场处置

(一)先期到达的值班领导与路政巡查人员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在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规范放置救援车辆,划定警戒区,及时查明现场情况(包括死伤人数、危险品种类及损失情况)及时上报,在确认现场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对于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危险情况,不得盲目操作,应立即向领导报告,按指令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及损失。

(二)应急救援小组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方案、组织救援:

1、现场保卫和交通疏导组以路政和交警为主,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同时,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并安排交警在来车方向警戒,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2)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引导指挥、消防、急救、勘查、抢险、环保等部门的车辆驶入现场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便于勘查、救援的位置(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指挥其他车辆迅速驶离现场。

(3)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劝说围观人员退离现场划定范围,防止发生意外。

2、危险品处置原则上以当地政府、安监、消防部门为主:

(1)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货物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查清泄漏货物的’种类、属性和泄漏源,不要让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沾在手上和皮肤上。

(2)对流淌在地面的泄漏物,不要随意践踏,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用泥土筑围拦截;现场如有容易被腐蚀、污染的物品,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采取转移、遮盖等保护措施。

(3)会同安监、消防、医疗、交通路政等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区域,疏散无关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处理、清理危险化学品。

(4)在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拨打手机、使用明火和能够产生静电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一旦出现槽罐安全阀发出声响或槽罐变色,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其他人员撤至警戒区域外;尽量选择上风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5)除发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员需要救护的紧急情况外,路政人员一般不得靠近载物车;原则上营救工作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消防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承担,路政人员予以协助。

3、事故现场须确保与监控中心信息畅通,及时向监控中心汇报事故现场情况,监控中心可采取可变情况板、收费站预警等方式向过往司乘人员告知事故情况,引导司乘人员绕行其他路段,避免因火灾而再次发生恶性事故。

(三)现场撤除及其他善后工作

事故救援处理完毕,现场路政人员及时撤去警示标志、警示牌和标志筒,通知养护部门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维修已损设施。并根据环保部门对危化品遗留及危害情况的监测,确定是否恢复交通。事后按照上级要求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在没有明确现场危险品名称、性质的情况下,要处于现场上风位置,一切行动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令,不能鲁莽蛮干进入事故现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二)处置过程中要以大局为重,不得因个人问题与现场周围群众或者当事人及家属等发生摩擦,导致不稳定因素产生。

(三)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一律实行逐级上报,未经领导小组许可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所形成的事故相关材料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

(四)严格宣传制度。重特大事故和危化品运输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集团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确定发布方式和时机,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未经许可,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界宣传有关信息,发生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预案3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安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快速处置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产品运输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危险货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车队、办公室及安全主管负责人担任。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工作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安全主管或办公室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6小时内书面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道路管部门报告;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安全主管,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工作人员姓名等;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四、现场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单位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在接到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事故情况初步调查和事故的`应急善后工作。

五、事故处理制度

(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成立由车队、安全负责人、办公室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交警、安监、公管、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企业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预案4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即会引起更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为预防重大事故发生,提高紧急处理情况的应变能力,沉着灵活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事故(灾害),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为目标,根据我司目前的安全工作情况,和跨区域运输陪送特点,特制定以下事故(灾害)抢险应急预警方案。

一.苏州市元联运输有限公司事故(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工作小组事故(灾害)抢救应急指挥部指挥

组长:张先春

小组成员:张泽钧李祥巨刘金富

后勤保障组长:陆鹏

小组成员:李才旺王功成陈强

一.预警级别

一级警别:指重特大交通事故,车辆起火、爆炸,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车毁人亡,致使财产损失5万以上,人员伤亡2人以上(含2人);

二级警别:指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或因漏油混油造成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

三级警别:指一般交通事故(灾害),或漏油、混油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致使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

二.预警控制范围及应急防范措施:

(1)预警控制范围包括:油罐车进出油库作业区、各加油站接卸作业现场、停车场、行驶途中等。

(2)应急防范措施

1、油罐车进出油库付油作业区、加油站时,驾驶人员应在进库前,检查车辆及罐体各个卸油口是否关闭,排气管防火帽是否关闭完整,罐体静电线接地是否安全可靠,罐体有无滴漏现象,同时检查随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遵守并按规定交出车上和个人携带的着火器。装油现场,油车驾驶员应对付油作业现场保持警视状态,一旦事故(灾害)发生,应立即进行自救和报警求救,详细说明事故(灾害)地点、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以及事故(灾害)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并能果断做出施救的最佳方案以供参考。

2、公司安全应急机构接到事故(灾害)报警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按原先制定的应预案和应急措施,立即召集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组成员,以最快的时间感到事故(灾害)现场,同时各种救助器材、和后勤保障用品要同时跟上。各司其责措施到位有效。

三.根据不同的事故(灾害)现场,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理措施。

1、道路交通事故(灾害)应急措施:

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报122交通警、119消防警、120救护警和运管部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监视油罐车各装、卸油口的密封安全情况,告诫围观的群众严禁烟火,用手提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如是装载油品的.重车,应在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和交警协调,就近加油站,把装载油品卸掉后再进行事故处理,避免引起意外事故的发生。

如果是重载车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下沟或者翻车,应在消防部门的配合下,对车辆进行罐体表层冷却,和四周的空气进行稀释,利用我们自备车辆的车载防爆自吸泵对受损车辆进行对口自吸过驳,卸空受损车辆的重载油品后,方可以进行拖吊施救。对在事故中外溢的油品应立即进行稀释,挖沟填埋,严格遵照消防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事故(灾害)的善后工作,防止排入附近的水源引起的环境污染。

2.运行中油品泄漏,燃烧爆炸处理措施:

油罐车在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是意外的灾害导致罐体破裂,闸阀失控,运载的油品引发火灾和爆炸,驾驶员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造成更大的灾害,在时间和环境允许的条件下车辆应驶出人群、建筑物、电网密集区,停放在较为空空的地带并立即报警,利用车上自备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同时应向当地的群众,厂矿企业单位进行呼救支援,设置安全警戒线,劝阻无关群众远离现场。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事故中的受害者,把伤者立即移动到安全地带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应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的抢救工作,避免事故的扩大,把事故中的受伤害人员减少到最低程度。

3.油库装油台装油中漏溢油,燃烧事故处理措施:

①、车辆在装油时发生漏、溢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关紧车上各口阀门,通知停止装油,协助装油台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处置,稀释漏、溢油现场,从防溢槽中回收漏、溢油品,并做好漏、溢油的数量损失计量登记。严禁立即启动车辆,应等现场油气处理合格,交接手续完成后才能将油罐车驶离出库。

②、车辆电路着火,迅速使用干粉灭火器扑灭,同时,通知油库作业人员立即中止付油,并用石棉毯封盖注油口。

③、油库发生火情,应迅速将罐车驶离现场并出库,通知有关人员配合施救,并看护车辆。

④、油车在油库付油作业区一旦发生火灾而一时无法扑救时,驾驶人员应按照一级警报拨打119报警电话,拉响油库警报系统,配合油库消防人员做好施救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告。分公司领导向运管等相关部门报告。

⑤、油车虽然着火,但火势不大,未危及人身安全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反应,将油车驾驶到空旷的地带后,立即施救并报警。

4.油罐车在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驾驶人员在车辆进站熄火后,应做好车轮压护防滑措施。卸油前,应连接好车辆静电接地线,检查各种防范工作是否到位。卸油时,加油站“三员”不到位,现场灭火器未作临战状态,驾驶员人有义务提示站长或安全员做好安全应急准备工作。加油站卸油作业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①、迅速关闭卸油口,卸下卸油软管,并立即将油车驶出加油站后进行报警施救。

②、汽油起火扑救程序:

A:切断卸油口,立即使用石棉毯覆盖或用拖车式200L干粉灭火器扑救,疏散现场车辆;

B:迅速向119报警,并通知应急小组,同时配合消防人员就地施救;

C:地面油气滴漏起火,立即使用石棉毯或消防砂扑救。

5、行驶途中,油车驾驶人员应检查车辆自备消防灭火器材是否随车,车辆行驶性能是否发生异常,严禁驾乘人员在油车行驶途中使用手机,吸烟等违章行为,一旦发生危情,立即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①、交通事故,立即拨打122报警,保护现场并通知分公司应急指挥组,拦截过往车辆抢救伤员。

②、途中油品外漏,立即将油车驶进紧急停车或远离人群地带,通知分公司应急指挥组,保护现场,设立有效的安全警戒区防止明火进入防护区。

③、途中起火,立即将油车驶入紧急停车带或远离人群地带后,迅速使用随车灭火器扑救,并迅速拨打119报警,转移随车重要物品,并向分公司应急指挥组报告,疏散周围群众,封闭现场。

6、油罐车在停车场停放应整齐有序,以备疏散。停车场应备有足够有效的灭火器,严禁所有油罐车辆重载在停车场过夜停放。停车场严禁明火作业。严禁重载车进修理厂维护保养。值班室严禁使用电炉及存放汽柴油。值班人员应加强夜间巡视,以防偷盗及破坏行为的发生。

7、驾驶员应保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完好。车辆的操纵、传动、制动和线路各总成性能安全可靠,罐体及附件、静电接地带、消防器材等完好有效。一经发现故障及隐患及时报修,整改到位。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库、站的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和使用灭火器材。

8、防台风、防汛应急处理措施

①、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各类天气、地质预报的收集工作,加强值班,一旦接到台风或汛情预报,应立即通知下属各车从业人员,做好预防工作,并与配送单位联系(尤其是可能会发生灾害地区的加油站点)共同制定应急供油方案,确保各站点的油品供应。

②、要随时了解和掌握台风、汛情的量能,即时流向和及时通知各部车辆驾驶员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争取在灾情到来之前将油品送达各加油站,来不及配送的,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回停车场,防止冒然前往灾害发生地。驾驶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分公司应急指挥部联系。

③、灾情到达之前,应急小组人员应深入现场指挥,对灾情的发生要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通知所有在途车辆立即在就近加油站或安全地带停靠、避险,待灾情接触后方可上路行驶。

④、遇到强台风时,所有车辆都不许冒险上路行驶,应避其风头选择有背风的地带行车避险。

⑤、遇到汛情时,应选择地势较高安全地带停车,不许在有下水道、河道边的低洼地停车。如是在傍山路,应避开桥梁、悬崖边有可能滑坡的地带停车。

四、职责分工

1、指挥(副指挥),负责组织对人、财、物抢险过程的指挥协调工作。

2、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泄漏油品的回收堵截、转移,人员上网护送抢救和现场保护工作。

3、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抢险期间的现场清点,做好现场记录,抢救物品调集等后勤保障工作,抢险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4、预警防范期间,所有从业人员对预警范围内任何重大异常情况,有权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指挥(副指挥)或工作小组成员及上级机关报告。

五、设备器材保障

1、工具车一辆、离心泵油车两辆;南平一辆,邵武一辆。

2、预备防爆抽油泵一台,自备小型发电机一台,相机一部。

3、输油管50米(两条),防毒面具5幅,消防铁锹、消防战斗服装等。

六、工作程序

各组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并保持临危不乱的状态,迅速投入抢险。

现场指挥组:迅速转移伤亡人员,堵截或回收油品,做好防止事故扩大的抢险救灾工作。

后勤保障组:做好警戒,事故记录,迅速投入保障工作。

七、事故(灾害)报告

发生一级和二级预警或重大交通事故及人员伤亡的,运输分公司应急指挥部应在得到消息的同时,立即报告省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总指挥、副指挥,不得延误。发生三级预警或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应在得到信息30分钟内报告省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6小时内报告省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八、善后处理

事故(灾害)抢险结束后,后勤保障组应对现场周围进行认真清查,消除遗留隐患,做好现场记录,在24小时内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预案5

为提高对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特大节假日期间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危险品运输安全,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成立重特大节假日应急领导小组

为了使本预案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和开展,公司成立重大节假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总经理和其它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重大节假日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掌握运输市场主、客体的动向,全面调节部门关系,加强与各级部门的联系,积极做好运输调度工作,深入市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制定的的重应急预案得意顺利实施。重大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xx,传真:xx,重特大节假日应急领导小组在启动应急预案时,有权调配公司所有营运车辆、机动车、公务车辆和驾驶员以及所有人力、物力,并可向公司职工下达指令性任务。

二、特殊天气运输方案

1、车辆出车前,各机驾人员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车辆必须配备与所载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灭火器材、应急处置工具等。

3、及时了解天气情况,遇特殊天气,安全部门提前通知机驾人员做好准备工作,能不出车的尽可能不要出车,必须出行的,认真做好各类防范措施,行车途中严格遵守安全法规。

4、遇有特殊天气,单位通过GPS短信平台,向所有营运车辆发送天气情况、注意事项、路况信息,及时提醒机驾人员注意安全。

三、车辆遇特发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一般交通事故

(1)驾驶员迅速向当地110、122报警;

(2)立即车后100米以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划定警戒区域,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3)检查车上所载货物是否发生泄漏、倒塌等,如发生泄漏立即采取措施;

(4)密切注意周围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监控工作,防止周围火种靠近。

2、发生危化品泄漏事故

(1)驾驶员、押运员立即向当地拨打110、119等专业救援电话报警。报警时一定要讲清车辆所在位置及所运危化品名称、数量、危化性质、消防方法以及现场的泄漏情况,同时向单位报告。

(2)驾驶员、押运员立即划定警戒区域,防止过往车辆驶入和闲杂人员进入,杜绝外来火种靠近。

(3)驾驶员、押运员迅速穿戴好防护用品,用随车随带的堵漏用品进行封堵。

(4)如是有毒气体(如氯气)泄漏,应立即采取堵漏措施,如无法堵漏,应尽可能将容器在、推至水中,同时立即疏散过往的车辆和人员,组织周围车辆和人员向上风转移,并告知防护方法(一般可用浸过水的毛巾捂住口鼻)。

(5)如有易燃气体(如氢气)钢瓶发生泄漏,要站在上风处向气瓶泼冷水,使其降低温度,然后再将阀门旋紧。

(6)如是易燃液体、腐蚀品发生泄漏事故,驾驶员、押运员要及时用砂土或松软材料吸附,大量泄漏时,特别要注意防止液体流入下水道、河道等地方,以防火灾隐情,造成火灾事故,同时会造成环节污染。

3发生危化品火灾事故

(1)驾驶员、押运员立即向当地拨打110、119等专业救援电话报警。报警时一定要讲清车辆所在位置及所运危化品名称、数量、危化性质、消防方法以及现场的泄漏情况,同时向单位报告。

(2)驾驶员、押运员立即划定警戒区域,防止过往车辆驶入和闲杂人员进入。

(3)驾驶员、押运员迅速穿戴好防护用品,用随车随带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4)如所云危化品燃烧放出有毒气体,即疏散过往的车辆和人员,组织周围车辆和人员向上风转移,同时尽可能将车辆移至空旷地带。

(5)如有易燃气体钢瓶发生泄漏燃烧,应尽可能将未着火的气瓶移至安全地带,对这火的气瓶可用雾状水浇到气瓶上,使其冷却,在火势尚未扩大时,可用适当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6)如是易燃液体罐车发生火灾,尽可能将车辆移至空旷地带,用大量的水喷淋罐体,使其降温,同时采取与化学泡沫灭火剂进行扑救。

四、安全防范措施

1、提前安排好重大节假日的值班工作,每班须有领导带班,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公司主要领导和营运车辆要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2、安全科协助车管部门,在重大节假日前对参加营运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所有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对所有从业人员的资质再重新审查一边,达到逐人逐车过堂,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人员坚决不准参加节日运输。

3、安全部门做好车辆的月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车辆安全部件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例保检查,每日在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均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5、公司每月组织全体驾、押人员进行安全例会学习,在重大节假日前,重点向驾驶员、押运员宣讲节日期间的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和报警方法、消防方法,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疲劳驾车。

6、在节日前,由安全科印发安全简报的方法,通知每位驾驶员、押运员节日期间的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在节日期间,单位再利用GPS短信平台,经常性的向车辆发送一些天气信息、安全注意事项、路况信息等。

7、行驶中遇有恶劣天气,视线不清时,要减速慢行,在不能保证安全行驶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驶,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做好防范措施。

8在行驶过程中,如遇道路堵塞情况时,必须与前后车辆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告,驾驶员、押运员做好其它车辆及过往闲杂人员的监控工作,防止外来火种造成事故发生。

9、一旦发生事故,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情况和事态,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出最佳的处置方案。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预案6

(一)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xxx

成员:xxx、xxxx

办公室:xxx、xxx

(二)领导小组职责和分工:

我公司一旦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协调落实救援车辆、器材和设备,并率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发生地,配合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协助组长,副组长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赶赴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保持与各单位部门信息联系,负责制订、修正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人员演练,定期检查救灾灭火器和设备。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立即向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统筹安排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车辆、器材、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负责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

(三)公司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具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牢记各部门应急救援电话,随车必须携带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公司主要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我公司危险货物道运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指导直接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密切配合公司及上级各部门调查处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生事故后,值班员或安全员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和初步原因分析等。

(二)根据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确定的事故类型(如火灾型、爆炸型、泄漏型)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委。并采取以上的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和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三)公司在接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成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配合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进一步了解情况,随时向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后续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要落实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1、值班电话:

2、领导小组组长电话:

3、领导小组副组长电话:

4、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5、其他有关部门急救电话:公安110、消防119、急救120、交警122。

(一)危险货物运输硫酸车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硫酸外观形状是无色透明液体,其特性有遇水暴溅、易燃物、有机物会引起燃烧、遇氧化物会产生剧毒气体、有较强的腐蚀性、其蒸气有毒、有吸湿性和强氧化性。

1、硫酸车辆一旦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的处置方法;

(1)发生硫酸泄漏或硫酸倒出,事故现场的当事人(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报告、同时迅速采用自身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如:就地利用水对泄漏的硫酸进行冲洗,沙土掩盖撒出的硫酸,用泥土堵截继续流出的硫酸,严禁直接人员去堵截和关闭阀门及管道,然后迅速疏散周围群从,设立禁戒线,等待有管部门和救援组的到来。

(2)有人员烧伤、蚀伤,立即向最近的医疗救护“120”求救并将伤员抬离现场,如皮肤烧伤用大量水或小苏打水冲洗,重者等待救护车送医院。

(3)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信息后,火速赶到现场指挥施救,并通知安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抢险技术人员参加救援。

(4)当事人(驾驶员、押运员)应积极向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取得联系,迅速运石灰把硫酸所流到之处撒上,疏散围观人群至200米外。

(5)灾情控制后,迅速与当地政府基层组织联系发布信息杜绝人畜饮水。如硫酸流到田、塘、湖、河、江。

(6)现场清理,由环监部门对水进行抽检,随时掌握水情报告,事故现场的酸碱中和物清除干净后用大量水冲洗。

(7)环监部门的报告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现场的封锁并撤离现场。

(二)危险货物运输油罐车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成品油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产生静电等特性,在装卸、运输作业过程中,安全不稳定因素较大,为加强成品油的运输安全,有效防止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2、油罐车一旦发生泄漏和交通事故的处置方法:

(1)事故现场的当事人(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向最当地有关部门和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报告,同时要迅速采用自身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设备实施抢救,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事故有人员伤亡,应立即向最近的医疗机构拨打“120”求救,并将伤员做一些简单的处置后,抬至离开现场安全处,等待救护车。

(3)事故发生后如果有火灾,当时人(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利用车载干粉灭火器对准火苗的根部灭火,控制火情,疏散围观人群至安全地带。防止罐体发生爆炸。

(4)发生事故的车辆如果严重受损,应立即调用其它罐车转移所运的危险货物,并要指派专用的装卸及管理人员进行实施,以防次生事故的发生。

(5)事故现场的清理,对撒、漏在地面的成品油要进行冲洗和清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品车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爆炸品遇明火、电火花、震动、撞击有引起爆炸的危险,爆炸品运输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社会环境造成极大伤害,为加强爆炸品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社会环境,特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3、爆炸品车辆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事故。

(1)事故当事人(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和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同时迅速疏散周围群众,设立禁戒线。

(2)爆炸品车辆途中发生事故,应尽可能将车上货物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落实指派专人负责守护,对撒落在地上不能转移的,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设立禁戒线。

(3)如果事故发生了火灾,首先要充分利用车载灭火器进行灭火,控制火苗的扩大。

事故发生后,公司救援组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出事故原因,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和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我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是公司各科室、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管理人员、救援组全体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公司一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全体人员必须听从救援组的指挥,无条件的立即行动起来,如有见死不救、行动迟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惩。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预案7

1、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目的

加强对lng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社会、企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理事故,从而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预防为主、自救为防、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协调lng事故应急处臵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的原则处理突发事件。

4、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宁夏承庆源公司lng运输车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天然气在常温常压下遇明火、高温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属于易燃易爆易扩散,如果发生大面积泄漏会导致人员窒息。由于lng事故具有突发性,一旦发生事故,因为其严重的危害性,会造成环境污染、人体中毒,还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将是严重的社会灾害性事故,因此,lng在运输、储存及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把安全关,防止泄露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1.安全第一原则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常伴随许多重大危险隐患,因此,必须在坚守岗位安全第一的条件下进行应急抢救。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险情进一步扩大。

2.速战速决原则

应急抢险人员必须行动迅速,接到指定任务后,不推诿、不冒险、服从统一指挥,作到统一行动、统一撤离,以最短时间完成抢险任务。

1.当公司车辆在运输中发生碰撞、翻车、泄露等事故,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和当地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报案,并想办法自救。

2.应急救援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通知应急小组成员马上到达现场(不能立即到达现场的,应急小组负责人与现场人员保持联系,随时了解现场情况并指挥自救),lng事故应急救援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3.应急后勤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集合人员,调集车辆,准备各种救援必需品,接到出车任务,迅速出车。到达现现场,根据泄露的范围设臵警戒线,封锁有关道路,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指挥各种清酒车辆,有秩序地进入抢险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围观。

4.抢险组接到报警后,应火速赶到现场,视情况进行紧急处臵,迁移可燃物品,围堵可燃液体,控制事态发展。

5.事故处理完成后,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恢复交通。

6.现场处理后返回指挥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就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控制阀门、压力表正常磨损失效,引发天然气泄

1.发生漏气的原因

(1)误操作引起的泄漏;

(2)密封老化失效引起泄漏;

2.发生漏气的预防措施

(1)提高操作人员素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2)加强对阀门、仪表的日常检查,定期校验;

(3)加强运输、装卸车过程的检查;

3.采取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泄漏,听到啸叫声,立即停车熄火;

(2)打开应急灯、设臵警示标志、拦截双向行驶车辆;

(3)设臵半径100米的警戒范围,严禁任何人员靠近;

(4)打火警电话报警;

(5)通知本单位设备抢修应急队伍,立即赶赴现场;

(6)抢修完毕,检测现场天然气浓度;合格后车辆起动驶离现场;

(7)清扫路面,车辆放行;

(二)车辆发生事故,导致控制阀门、压力表失效,引发天然气泄漏

1.发生漏气的原因

(1)车辆发生事故,控制阀门损坏,引起的泄漏;

(2)链接管路断裂,引起泄漏;

2.发生漏气的预防措施

(1)加强对驾驶、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车辆和设备;

(2)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3)加强对车辆得日常维护,确保刹车、灯光、方向机构等完好;

(4)加强管理,严格作息制度,保证睡眠充足,不疲劳驾驶车辆;

(5)严格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安全十八法”管理和调派车辆,选配技术好、责任心强的驾驶人员。

(6)保持车况完好,不带病出车;

3.采取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停车熄火,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报警;

(2)打开应急灯、设臵警示标志、拦截双向行驶车辆;

(3)如果发生天然气泄漏,立即设臵半径100米的警戒范围,严禁任何人员靠近;

(4)打火警电话报警;

(5)通知本单位设备抢修应急队伍,立即赶赴现场;

(6)抢修完毕,检测现场天然气浓度;合格后车辆起动驶离现场或吊装事故车辆;

(7)清扫路面,车辆放行;

4.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应先将未着火的气瓶迅速移至安全地带;对着火的气瓶应用大量雾状水浇在气瓶上,使其冷却。在火势尚未扩大时,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灭火器进行扑救。

(1)为了保证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公司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将各个专业队伍的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

(2)应急救援组织,必须在每年年初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组织落实,根据责任制准备各种防护、消防、指挥、通讯、报警、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和药品急救医疗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

(3)凡我公司运输lng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出动救援力量,协助消除重大事故。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预案8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组长:马永峰

副组长:秦志强、武建军

组员:张德宏、石紫昭、刘建辉、张领军、刘佳彬。

第一条:指挥对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第二条: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挥。

第三条:检查督导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工作。

第一条: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命令的下达和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

第二条:负责事故(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第三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当发生重特大事故,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到位,救援工作听从县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第二条: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担负相应的应急处理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办公室人员、财务室人员、安全办公室人员、检测站人员。

第一条:公司应分别对客运班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加强专业性安全教育,并经常性地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务必做好日常的防火、防爆、防污染、防泄漏工作。在出发前,根据所承运货品的化学性质,配齐相应的合格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灭火毯、消防锹等),并随时检查其安全程度。

第二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应采取紧急措施自救,尽量把事故损失降到最小。同时积极与事发地的公安、消防部门和交通运政管理机构,以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在事发当地有关部门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到达现场后,应向指挥人员简明扼要的说明事故情况。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及时向指挥人员报告运输的危险货物的运量、理化性能以及事故发生地人群、水流、气流等周边环境情况,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货物的处置和人员抢救工作,遏止伤亡增加和污染扩大。

第一条: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先人员、后货物”的原则进行施救。

第二条:在进行自救的同时拨打事发当地的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通知有关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组织有效救援。

第一条:发生重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公司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告公司、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二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条: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相关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在开展救援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自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预案9

冬季特殊的气候对公路运输带来极大的影响,冰雪天气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为了对因突发事故而需救援或撤离的人员提供援助,并使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对环境污染减到最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在冬季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救援处理的全过程。

3.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2副总经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3.3安全员负责紧急救援时的具体事务及救援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

3.4其他员工应服从组长的安排,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组长:印永久

副组长:黄林云?

组员:印永利印永营王淼印涛

0550-5960599025-57799115

皖m-23766皖m-23889

7.1接到事故报警,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组织救援人员,安排救援车辆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采取下述活动。

7.1.1人员伤害事故:若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7.1.1.1若伤者行动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伤势非常轻微,身体无明显不适,能站立并行走,在场人员应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再设法消除或控制现场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然后找车护送伤者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7.1.1.2若伤者行动受限制,身体被挤、卡、压、夹住无法脱开,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者从事故现场转移到安全区域,防止伤者受到二次伤害,然后,根据伤者的伤势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7.1.1.3若伤者伤口发生出血不止的症状,在场人员应立即用现场配备的急救药品,为伤者止血(一般采用指压法,加压包扎法,止血带止血法),并及时用车将伤者送医院治疗。

7.1.1.4若伤者伤势较重,出现全身各处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内脏受伤等症状,在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针对伤者的症状,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并在急救的同时,派人联系车辆或拨打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7.1.2化学危险品伤害事故。

7.1.2.1身体接触到化学有害液体者,在保暖的情况下,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用肥皂擦洗并送医院就医。

7.1.2.2眼睛受到化学有害液体或气体刺激者,抬起眼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送医院治疗。

7.1.2.3吸入有害化学蒸气者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上风处,安置休息并保暖。

7.1.2.4吸入过量有害气体而引起呼吸困难或心脏停止跳动,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紧急措施,同时要立即联系车辆或呼叫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到最近的医院急救。

7.2在公司组织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2.1报告部门:当事故发生在县运管所辖权范围内时向县运管所报告;当事故发生在县运管所辖权范围之外时,向运管所及市运管处报告。

7.2.1.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货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7.2.1.2公司已采取何种救援手段。

7.2.2当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8.1化学危险品泄漏,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迅速关闭槽车阀门,防止化学危险品流淌。

8.1.1少量化学品液体泄漏时,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旷处理其发挥或用沙土掩埋。

8.1.2大量化学品液体泄漏时,应拨打消防电话(119)请求消防部门支援,用大量雾状水喷洒罐体降温防爆,同时用喷淋水保护抢险人员的堵漏工作。

8.1.3发生火灾时,请救消防人员用大量水冷却罐体降温防爆,同时采用相应的化学方法稀释,中和化学危险品液体。

8.1.4泄漏排除后,用大量水冲洗被污染的地面并将污水引流到允许排放的地点。

9.1当交警、保险等部门完成好相应的程序后,立即对事故车辆进行排障。

9.1.1车辆损坏轻微,仍能行驶的车辆,在驳载后送附近有危险品修理资质的修理厂维修。

9.1.2车辆损坏严重时,在驳载后请求排障车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车场等待处理。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预案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经理层研究,特制定本《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运输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机电、运输事故时,用于指导事故抢险救灾处理及日常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九)《煤矿安全规程》(2005版)

(十)《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十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

(十三)《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9002-2006)

(十五)《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为企业级。

事故类型主要有:

(一)矿井机械电气事故。即出现机械电气设备故障,易造成全矿停电、停风,提升运输、排水中断或人身触电、机械损伤等,危及生产及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矿井主副井提升事故。即出现主提升绞车断绳跑车,易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矿井主辅运输事故。即出现主运输皮带断带,电瓶车撞人、追尾、斜井运输跑车等重大事故,危及生产及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始终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最短的时间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解除事故对人身的威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根据机电运输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和救灾难度,将重大机电运输事故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ⅰ级:发生机械电气事故、主副井提升、主辅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生产中断12小时以上,不能及时恢复的。

ⅱ级:发生机械电气事故、主副井提升、主辅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生产中断6小时以上,不能及时恢复的。

ⅲ级:发生机械电气事故、主副井提升、主辅运输事故,造成生产中断,6小时以内能够恢复的。

为做好机电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司成立机电运输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机电副经理、副经理兼总工程师

成员:其他副总经理、副总师和各有关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职责:一是负责本专项应急预案的救援队伍组建、配备相关器材和装备。二是负责本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贯彻、演练和实施。三是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后,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四是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人员、救援队伍。五是指挥、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配置,包括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保卫和救援物资、善后处理等;六是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其它相关专项预案。七是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八是批准本预案的终止。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工区、通防工区、供应科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协调各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定期发布应急救援的有关情况。

职责: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物资、设备、后勤等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现场、技术、物资供应、资料(宣传)和后勤等5个专业工作组。

(一)现场工作组:由机电副经理任组长,成员由生产副总师、安全监察处和救护队等专业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紧急调动一切人员、物资、设备,争取将机电运输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技术工作组:由副经理兼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安全监察处、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工区、通防工区、供应科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分析事故特征、性质,预测将波及的范围及趋势,制定救援方案和措施。并按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参与事故的协助调查和分析处理。

(三)物资供应组:由供应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供应科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确保抢险材料、工具、设备的供应。

(四)资料(宣传)工作组: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生产技术部、机电工区、通防工区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受威胁职工、群众撤离避让的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五)维稳后勤工作组:由分管后勤的副经理任组长,成员由保卫科、工资、财务、卫生室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设置警戒、抢救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和事故的善后处理。

(一)危险源监控

1、矿井供用电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⑴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微机监控;电气试验;保护整定。

⑵主要预防措施

a、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b、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c、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d、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三证齐全,方可下井使用,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e、认真开展雨季“三防”检查、整改工作,供电线路定期检查。

f、井上、下电气控制设备、动力变压器、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可靠。

g、积极推广采用综合自动化控制设备。

h、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交接班,加强设备巡回检查。

i、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调整工作,执行两票和施工措施。

j、对电气设备和电缆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做好电气试验。

2、矿井提升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a、投入运行中的提升装置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检查,每一年进行一次测试。

b、每班要进行一次过卷保护试验,维修工对保护定期试验。

c、每天必须对提升钢丝绳进行一次检查。

d、主提升绞车必须有后备保护。

e、绞车司机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主要预防措施

a、应用自动化控制设备。

b、坚持设备维修、检查、保养制度。

c、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d、涉及安全生产的煤矿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

e、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f、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措施操作。

g、提升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h、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试验,做好记录。

i、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要做定期检验,检验的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时必须更换。主提升装置必须具备绞车说明书、电气系统图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资料,并妥善保管。

j、主提升绞车配备正、副司机,严格正规操作,按章作业。

k、作业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3、矿井主辅运输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主要监控措施

a、采用矿井轨道运输信、集、闭系统;应用主运输皮带集中监控系统。

b、每年对使用和备用的电瓶车进行年审。

c、对使用中的矿车连接装置每年做一次拉力试验。

d、对斜巷提升钢丝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拉力试验。

e、对架空人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试验。

f、加强监督检查。

(2)、主要预防措施

a、加强对电瓶车的安全检查,电瓶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时,都不得使用该电瓶车。电瓶车运输时,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在行车、行人道口处要安装使用平巷语言报警装置。

b、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按信号和调度指令行车,开车前必须发出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c、电瓶车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至少100m的距离;禁止行车行人,电机车在行至行车、行人道口时,司机要减速慢行。

d、严禁扒、跳电瓶车。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e、斜巷运输严禁超挂车,钢丝绳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钢丝绳出现压扁、破股、断丝超限和锈蚀现象要立即更换;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要做到齐全、可靠。

f、安装应用皮带断带保护装置、在线监测系统,以及正常使用堆煤、防滑、防跑偏、烟雾、超温及自动洒水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g、加强对架空人车电机失压、短路、断相、过载动作、掉绳脱槽、越位保护动作、人车欠速、过速保护动作的检查和试验,做到安全、可靠。

(二)预警行动

1、对可能造成机电运输事故的危险源加强调度、检查。

2、对可能酿成较严重机电运输事故的预兆,基层单位要立即上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立即通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按领导指令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方案,消除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迅速将灾害情况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根据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破坏程度、严重程度和有可能波及的范围或事故扩大的可能性,决定现场及影响范围内人员的安全撤退路线、撤退方式、方法,撤退到安全地点待命(待命地点必须有联系电话)。并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决定启动本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按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上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一)预案启动后处置程序

1、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由指挥部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编制事故抢险救灾的方案和防止事故扩大和事故有可能扩大的应急措施,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如遇意外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时,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方案和处理措施的修改。

3、救护队应首先到达现场组织侦查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现场的通风瓦斯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4、指挥部对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人员必须统一指挥,并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警戒区域的登记、报告制度和出入警戒区域发放许可证制度。凡出入警戒区域范围的有关人员必须持有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灾区站岗人员必须严格盘查,认真记录。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签字制度,注明交接班时间、地点和人员出入情况。

5、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扩大的可能性决定切断区域供电,并挂上停电牌,严格执行停送电的管理制度。未经指挥部的同意不得取牌送电。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确保井下供风系统正常、可靠、稳定,未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同意,不得随意停风或改变风流方向。并落实好停电、停风撤人的措施。

7、安排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按指挥部布置的监测监控地点,对事故区域内的瓦斯变化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以及有关需要检测的相关数据、参数进行定期的监测监控,并及时将收集的情况资料和实测数据提供给指挥部,以便指挥部及时做出决策或调整抢险救灾方案。

8、处理事故期间,根据抢险救灾需要,有关设备、设施、器材、物资等要及时供给、迅速到位,确保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二)救援措施

1、供用电事故处理

⑴、矿井一回路停电后,立即查找原因,断开故障点,投入另一备用线路,恢复矿井供电;在全矿停电或通风系统停电后,如不能即刻恢复时,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受影响的地点,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内。

⑵、停送电操作要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进行,不准擅自操作。

⑶、在电气设备、电缆着火时,立即切断电气设备、电缆的电源,再用相应的灭火器材来灭火。

⑷、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其它相关预案。

2、触电事故处理

⑴、迅速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受电流危害的状态。

⑵、将脱离电源后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较好、较干燥的地方,使其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

⑶、对触电者进行心脏复苏、人工呼吸和创伤包扎。

3、提升断绳及伤亡事故

⑴、矿井出现断绳事故时,救援小组安排专业人员携带安全用具、专用工具以及通讯工具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对伤者进行现场抢救和升井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⑵、处理好现场及周围的不安全因素,加固巷道支护,控制过往行人和车辆。

⑶、抢救小组人员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⑷、现场抢救过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

4、主辅运输事故及机械伤亡事故

⑴、发生主辅运输事故或机械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要及时对伤者进行现场抢救和上井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⑵、处理好现场及周围的不安全因素,控制过往行人。

⑶、抢救小组人员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⑷、现场抢救过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

(一)现场任何人员发现出现机电运输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

(二)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要利用现有的条件抢救伤员,现场条件不许可时,不得冒险营救,以免出现新的伤亡。

(三)区(队)长、班(组)长在接到撤退命令后,要立即清点本施工班组现场工作人员,按指挥部的命令及规定的路线,撤离到指定位置,撤退到预定的待命位置或安全地点后,区(队)长、班(组)长应立即重新清点本班组人数,清理完毕后,立即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单位值班室。

当发生的机电运输事故仅靠矿自身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机构和相应救援队伍进行联系请求支援。同时向集团公司信息化调度中心报告。

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一切手段现场救助、救护受伤人员,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为抢救受伤人员必须移动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三)尽可能的对现场物证进行收集、并将收集到的物件注明地点、时间、物件名称、收集人员,收集到的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收集物件必须不少于两人一组。

(四)对现场要采取措施进行认真地保护,凡与事故有关物件、痕迹、状态等均不得破坏。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情况,确认符合如下条件时,可终止应急救援程序:

(一)受伤人员和死难者转移出事故现场,死难者善后已得到妥善处理。

(二)事故危险解除,事故周边地区人员不再受事故伤害。

(三)事故现场取证工作已结束,事故原因已调查清楚。

(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事故终结。

救援工作结束,确认事故区域内已无危险源存在后,方可清理、重建或恢复供电、生产系统。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预案11

为了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能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实施援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同时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等。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属化学品货物浓度指标高,易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货物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和物品伤害。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货物危害。

四、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县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安监局、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消防中队、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驻县武警中队。

(二)指挥部职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指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同时负责组织全县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承接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总指挥的抢险救援指示和批示;负责事故危及区内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和治疗;负责对环境的检测;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等。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事故单位或责任人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公安、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求立即赶赴现场。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我县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三)当确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六、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公安局、消防中队、安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中队和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组成。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卫生局牵头负责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搜救、危运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公安、消防、义务消防队组成,由消防中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公安、交通、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内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交警、交通部门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交通局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成分的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检测机构组成,环保局负责。

七、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可根据情况变化修改完善。

(二)本预案适用于靖边县境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本预案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预案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承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制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突发事件、爆炸突发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本预案不适用于水路、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

建立丰宁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王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刘旭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亚东县政府副县长

孙志刚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环境保护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组成。

2.2机构职责

2.2.1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组织协调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调用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组织协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救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却有关容器,防止爆炸,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联系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县环境保护分局: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突发事件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县卫生健康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建立运输、倒罐车辆设备企业数据库,定期检查测试。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突发事件废弃物。

(7)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协助环境保护单位做好受污染水体的监测及相关案件调处。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度环卫洒水车辆,做好运送水源的保障。

(11)县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周边自动站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2)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3)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应急采购,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突发事件对农田污染、渔业水域污染的监测,进行受损失农作物、渔业资源损失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记者采访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协助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事发所在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后的危险化学品暂(转)存。

2.3办事机构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徐瑞文同志担任。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修订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突发事件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落实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和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灵活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

3.突发事件分级

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3.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预防预警

4.1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预测预警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对已知突发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险情报告后,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知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突发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突发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自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小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按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如果事发地跨县(市、区)行政区,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牵头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自发生以后即停止,但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然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牵头进行后续处置。

Ⅰ、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并未随突发事件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启动此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报市政府、省政府,请省政府、市政府牵头进行后续处置,县政府全力配合。

6.1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调度公安、消防、应急、交通、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突发事件发生,切断突发事件灾害链。

如事态比较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迅速向市政府报告,要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1)已达到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2)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灾难能力的;

(3)跨县(市、区)行政区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政府认为须启动更高级别响应的,向市政府进行报告。

6.2预案启动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政府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6.3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应当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6.4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包括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迅速查清突发事件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分品种、数量和突发事件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总指挥的指挥下,针对火灾或爆炸或泄漏突发事件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调派,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交通、应急、公安部门负责向相关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消防部门在配备相关倒罐专用车后,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倒罐过驳作业。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总指挥根据环保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抢险救援现场牵涉槽罐车翻侧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调派吊车前来救援。

(2)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公安交警在通往突发事件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公安交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突发事件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公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消除。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发改局牵头,民政、市场、交通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环境污染处置。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农业等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6.5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或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政府,由县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安全时,县政府应按规定立即通报邻县政府。

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6.6安全防护

6.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7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8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6.9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突发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突发事件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信息保障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应急、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建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重大危险源、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力量(含专家)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

县发改局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7.2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

7.3应急队伍保障

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依托,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7.4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含转、倒罐车辆),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6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资金物资保障

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健全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本级常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突发事件现场的有关规定。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或突发事件责任人依法承担。

8.2赔付补偿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县政府和事发地政府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追讨;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8.3调查评估

县政府成立由市公安、应急、环保、市场监管、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组成的突发事件调理处理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认定突发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要熟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9.2培训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年须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9.3演练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附则

10.1监督检查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0.2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预案管理

每三年或必要时由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10.4预案有关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预案13

一、指导思想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我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

二、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协同应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措施科学、信息共享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四、预案启动条件

1.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体大面积污染或县城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受污染区域内存在人员伤亡、污染损失严重的事故;

3.其他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指挥组织

县政府成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消防队、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养护段、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调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统一发布。

危险化学品泄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参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

3.有关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按照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组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卫生、消防等部门营救受伤人员,组织疏导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无关人员;根据相关指令,结合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管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者及相关嫌疑人;负责事故涉及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采取积极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2)消防部门: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事故伤者转移到危险区域以外;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车辆所载的’危险物品性质特征未明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灾害的蔓延,会同安监、环保部门对危险物品的性质特征进行分析,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灾情。

(3)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道路运输证管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途经水库、水源地及河流等重要路段安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警告警示限速标志、减速带、标线及防撞护栏、护墩、护坪、护墙、避险车道,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程;协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救援物资、疏散人员提供道路运输保障;协同安监部门对事故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驳载、转移,妥善处置事故车辆;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卫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实施受污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5)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包括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提出相关处置措施,解决救援过程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负责指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事故车辆的临时停放场所,对妥善处置事故车辆提供专业指导。

(6)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被污染的土壤、水源、空气等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确切的环境破坏程度指数,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详实依据和方案;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工作。

(7)水务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对城乡水源地、水库、河流等水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公路设立警示标志;负责水库、河道污染源的截流,协助进行污染治理,及时提供有关水文资料,参与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和评价,并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地区群众生活用水工作。

(8)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容器的质量监督;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罐体实物及安全阀质量、大罐小标、危险化学品的“混装”等违规行为引发的各类突发事故,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

(9)气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10)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11)民政部门:做好救济物资发放、危险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2)通讯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3)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报道口径,组织新闻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并对信息发布审核把关。

(14)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辖区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组织指挥。

六、预警与响应

1.预警

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引发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工作。预警工作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

(1)县政府应急办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席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组织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质监、环保、卫生等有关监管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情况。同时,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报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转移联单由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公安部门核准后,将道路运输转移联单连同详细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移送安监、交通运管、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防范应对措施。

(2)加强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新车上户关和车辆年检审验关,严禁不合格车辆非法上路;二是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把槽罐容器检验关。对于槽罐车的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坚决杜绝“大罐小标”私自改装行为;三是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管理。

(3)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在重要的城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及上游主要河流和人口稠密区的公路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警示标志,通过的涉危车辆应由交警部门对通过时间、路线、承运的危险货物、重量等进行审批,并由交警部门通报沿线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4)县政府应急办为处置危化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单位发放应急通行证,有关的公安、交通运管部门等部门开设事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2.应急响应

(1)应急程序启动

①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②县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预案。接到应急报告或指令后,各有关成员单位于15分钟内派员出发,赶赴现场指导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进行应急救援。

(2)现场指挥与控制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指挥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一是快速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信息通报与发布等方面的措施;二是指导协助县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调查污染情况;三是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

①掌握引发事件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特性,受污染区域及可能涉及范围等,控制污染事故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

②对已发生污染危害的污染源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予以消除,并防止扩散、蔓延;

③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④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⑤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的联动应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3)信息发布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通报当地政府。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有关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七、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

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终止由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并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应急处置有关部门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2.现场恢复

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终止后,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八、信息报告

1.信息受理

县人民政府及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受理、接报,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2.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报告;事件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公安、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九、后期处置

1.总结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一周内,参与处置的成员单位应将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适时组成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

2.结案归档

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档备案。

十、安全防护

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2.事件发生地周边居民的安全防护

(1)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所涉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外,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迅速安排专人对周边居民实施紧急疏散,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禁止人员在低洼处滞留;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属地政府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4)选择地形有利的位置设置急救点,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并配备具有防爆功能的救援器材;

(5)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边居民告知应急防护措施,减小事件的影响。

十一、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并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处置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2.技术保障

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库,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3.经费保障

设立环境应急专项经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4.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现场应急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普及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预案14

为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粤府办〔20xx〕14号)、《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府办〔20xx〕1号)和《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现场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加强协作;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依靠科学、安全处置。

二、预案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险的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3个级别:

(一)Ⅰ级事故:是指事态非常严重,事故造成危险、剧毒化学品严重泄漏、水体等环境污染,严重威胁到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需要立即疏散事故现场周边居民,需实施跨区域交通组织分流。

(二)Ⅱ级事故:是指事态严重,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处置时极可能造成泄漏,或导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或者剧毒品可能污染周围环境等,双向交通中断需要分流和事故周边群众需要疏散。

(三)Ⅲ级事故:是指事态一般,事故没有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但处置困难,有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对交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应急指挥体系

(一)地市级指挥部:市政府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公安、安全监管部门领导任副总指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相关的成员单位及应急保障单位领导参与处置工作。负责处置Ⅰ级事故相关事宜。

(二)市、区(县级)级指挥部:各地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当地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公安、安全监管部门领导任副总指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及应急保障单位领导参与处置工作,负责处置Ⅱ级事故相关事宜。

(三)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的交警大队或其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或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官,安全监管部门领导担任副指挥官,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交通运输、城管(燃气办)等部门领导参与处置工作。

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事故,现场指挥官由高速交警大队或其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导担任,如达到Ⅱ、Ⅲ级事故,需报所属地段的辖区政府;如达到Ⅰ级事故,则需报江门市政府。

五、部门分组及主要职责

为使现场应急处置有序、安全开展,根据粤府办〔20xx〕14号的要求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各级指挥部设置以下相应工作组:

(一)现场交通组:由公安交管、公路路政等部门组成,公安交管部门领导任组长。负责现场安全防护、协助抢救受伤人员、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控制肇事司机等;组织疏导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管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施交通管制和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和减少交通拥堵。

(二)抢救治疗组:由卫生计生、消防、医疗、职防等部门单位组成,卫生计生部门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和落实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救治工作;在事故达到Ⅰ级、Ⅱ级时,根据需要对受污区域做好卫生防护工作。

(三)安全评估组:由安全监管、消防、交通运输、质监、城管(燃气办)、治安等部门组成,安全监管部门(涉液化石油气和天燃气则为燃气办)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承压盛装容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提出安全距离(区域)和拯救方案或控制措施,供指挥人员组织、协调、实施。

(四)交通拯救组:由交通运输、质监、城管(燃气办)、公路管理等部门组成,交通运输部门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和落实拯救、起重的车辆或相应的运输车辆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统筹并落实对事故现场的危险化学品的驳载、卸载、转移等工作;评估拯救作业量、难度、危险性和应急拯救费用处理。

(五)环境监测组:由环保、卫生计生、水务、城管、农业等部门组成,环保部门领导任组长。负责对事故现场被污染的土壤、水体、大气等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环境污染物监测结果,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依据。

(六)现场保障组:由属地的市、区(县级)政府及经济和信息化、电力、通信等部门单位组成,由属地的市、区(县级)政府领导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电力、通信的保障,排除现场相关电力线路(设备)安全隐患;根据安全评估的情况,当地镇、街负责疏散现场周边群众,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事宜。

六、应急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达到的三个级别,对应实施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的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发生Ⅰ级事故,由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开展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当地市、区(县级)政府、公安局,由当地市、区(县级)政府、公安局报告江门市政府、市公安局,并成立江门市级应急处置指挥部;视情况及时通知抢救治疗组、安全评估组、环境监测组、交通拯救组等到现场处置,并可通知现场保障组到现场协助。现场指挥官应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简明报告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方案,并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意见继续履行指挥职责。

(二)Ⅱ级响应:发生Ⅱ级事故,由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立即启动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开展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当地市、区(县级)政府和公安局,并请求成立市、区(县级)级应急处置指挥部;视情况及时通知抢救治疗组、安全评估组、环境监测组、交通拯救组等到现场处置。现场指挥官应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简明报告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方案,并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意见继续履行指挥职责。

(三)Ⅲ级响应:发生Ⅲ级事故,由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当地市、区(县级)政府和公安局,并视情况及时通知相关的抢救治疗组、安全评估组、交通拯救组等到现场处置。

七、现场处置工作安排

(一)现场警戒。先期到达现场的公安交管、路政等人员要立即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秩序,协助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二)交通组织。公安交管、路政部门要指挥应急工作车辆和执行抢险救援任务各种车辆通行;要根据实际交通情况,采取管控或分流等措施,疏导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现场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三)安全评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研究、分析,对安全性进行评估,提出安全距离(区域)和拯救方案或控制措施,供指挥人员组织、协调、指挥和实施。

(四)环境监测。当事故达到Ⅰ级或Ⅱ级事故时,需及时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土壤、水体、大气等进行监测,提出意见供指挥人员协调、处置等。

(五)施救拯救。指挥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方案,现场指挥相关职能部门抢救伤员、排除危险和施救拯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协助指导拯救。

(六)群众疏散。当事故达到Ⅰ级或Ⅱ级事故时,根据安全评估专家提出的意见或方案,对一定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疏散,保证现场周边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

(七)现场清理。公安交管部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如属爆炸、燃烧现场,应知会公安部门其他警种参与勘查;拯救作业完毕后,路政、公路养护等部门清理现场,必要时放置相应的安全提示设施,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后视路况安全程度再恢复交通。

八、落实预案的相关要求

(一)要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各地、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职责,制定自身的应急处置预案或方案,明确和细化落实的人员、做法和责任,并适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二)要切实保障联络体系。应急处置的联系方式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应急保障单位的分管领导报备的联系方式为准,因分管领导调动或调整没有报备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交管部门)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联系而影响应急反应的,由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要提高指挥处置效能。对现场指挥官发布的通知、指令,相关部门必须迅速响应及行动,落实应对工作措施或方案。各部门领导或专家等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官报到。每次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就处置期间的各部门的联系报告、反应时间、反应措施、工作成效和改进方面进行总结,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

(四)要建立技术专家信息。江门和各地都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信息库,由安全监管部门和燃气办实行分类管理,保证能够调度相关专家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五)要落实救援装备储备。各级安全监管、质监、城管(燃气办)部门要掌握本市辖区和周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盛装容器、储存产品的种类、运输车辆状况的应急救援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器材等装备,保证能及时调度和赶赴事故现场。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预案15

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和组织指挥,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使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得到控制并尽可能排除事故造成的危害,将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现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宁国交运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救援”的思想,对辖区发生的危险品运输事故能够尽快有序的实施处置和救援,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处置原则: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自救为主,局部服从大局,下级服从上级。

二、组织领导

1.为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运局专门成立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献平交运局局长

副组长:张宏友交运局副局长

成员:向先锋交运局安办主任

施远路运管所所长

周恳新交运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成员具体分工:

张宏友:现场救援工作总指挥

施远路: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分队现场救援工作

向先锋:负责事故现场外围控制、伤员临时救治工作

周恳新:负责迅速联系公安和卫生部门、事故上报、后勤保障工作

2.成立应急救援小分队。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迅速进行现场救援工作

第一小分队:

队长:秦晓翔

副队长:杨四新

成员:张宏、李欣、李志涛

第二小分队:

队长:杨飞

副队长:李志鹏

成员:张剑、周建辉、王鹏

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基本内容

1.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分布

种类:爆炸物品,助燃气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气体,腐蚀品

分布:江南、政捷危化品公司及外地通过我市区域危化品运输

2.事故的主要类别:爆炸、泄漏、着火。

3.事故应急和救援的主要措施:堵漏、灭火、抑爆、疏散、冷却、隔离、中和、回收。

四、各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1.铵油炸药

消防方法:燃烧或爆炸后着火可用水扑救。

急救:对外伤,要及时做好止血、包扎、固定和护送工作;危重烧伤病人,要保持呼吸道畅通,防止出现烧伤性休克。

2.导火索

消防方法:爆炸若起火,可用可用大量水扑救,但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充分利用掩蔽物,严禁击打压盖。

急救:对外伤,要及时做好止血、包扎、固定和护送工作;危重烧伤病人,要保持呼吸道畅通,防止出现烧伤性休克。

3.石油气、液化气

泄露处理:首先切断一切火源,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勿使其燃烧,同时关闭阀门等措施,制止渗漏,并用雾状水保护关闭阀门的人员,对残余废气或钢瓶泄露出来的气体用排风机排送至空旷地方。

应急处置: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急救:皮肤接触:若有冻伤,就医治疗。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4.汽油

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可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灭火方法:用水、砂土扑救,但须防止物品遇水产生飞溅,造成灼伤。

急救: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洗至少15分钟。就医。食入:用水漱口,就医。

5.氧气

应急处置: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避免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用水保持容器冷却,以防受热爆炸,急剧助长火势。迅速切断气源,用水喷淋保护切断气源的人员,然后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急救: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6.氯气

应急处置: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是隔离150m,大泄漏是隔离450m,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用管道将泄漏物导至还原剂溶液。也可以将漏气钢瓶浸入石灰乳液中。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火源,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

应急: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7.氢氧化钠(液体碱)

泄漏处置: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可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杨晨,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灭火方法:用水、沙土扑救,但须防止物品遇水产生飞溅,造成灼伤。

急救: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洗至少15分钟,就医。食入,用水漱口,就医。

五、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向市交运局报告,联系电话:0563-4016629,联系人:周恳新13905639737,然后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2、做好事故的有关续报工作。

3、书面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的进展情况和措施;报告单位和时间。

六、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织现场人员采取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2、交运局接到报告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分队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现场制定具体措施。

(2)统一安排部署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3)根据事故情况变化及时修改、调整和补充应急预案。

(4)负责紧急调集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负责事故地点的人员、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有关要求

1、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2、根据行业特点、单位性质,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

3、加强宣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交通行业预防意识。

4、局属各单位要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报市交运局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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