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赁合同是指公租房所有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公租房使用权作出的约定。双方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以确保租赁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合同应由双方共同签署,并妥善保管。如有争议,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1
尊敬的xx领导:
我xx,女,现年33岁,无业,我户口与住址原在本社区xx公司,现我与8岁xx回到我娘家哥嫂家生活,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同一张床上睡觉。哥嫂家住xx院内。我原为xx公司职工,公司破产改制后我下岗失业至今。20xx年12月1日,因感情纠纷我与丈夫xx正式离婚,女儿判归我抚养,与我一起生活,其父亲每月负担生活费500元;我与丈夫原住房属丈夫的.父母所有,不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房产分割,我只得带着女儿回到我娘家,暂我哥嫂一起居住,晚上与我母亲及女儿三人挤在一张床上。因居住狭窄和生活不便,我那上实验小学二年级的女儿因经常睡不好觉而在课堂上打瞌睡,影响了孩子学习与身体。
离婚后我至今未再婚,我也因文化程度不高,无一技之长,小时候因患中耳炎留下后遗症而致耳聋,一直未找到工作而待业,无任何生活来源,现与女儿两人孤苦伶仃地艰难度日!尊敬的社区领导,我离婚至今仍是单身,无房无职业无生活来源,仅靠女儿父亲每月500元生活费已难以维持生计。因此希望领导根据我我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照顾安排廉租住房让我们母女二人居住,恳望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2
一、公租房退房协议书
尊敬的x县城建局领导:
你们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处理我的公租房退房申请。
我是x县x局的职工x,性别:x,身份证x,我于x年秋季成功申请并获批了x县x处小大套公租房–x室。由于距离上班地点实在太远,本人又不会骑车,交通非常不便,从去年九月获批至今,尽管在合理保护性使用,但并未充分使用,总体居住时日还不足一个月,浪费了有限的房源、和珍贵的’居住机会.也对不住所交的贰仟伍佰余元的房租费用,内心实在难安,也很不划算。所以,自愿请求退出公租房,以便提供给更多的、更需要在x处居住的同志。
特此申请,万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x年x月x日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2、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3、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1)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
(3)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
(4)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5)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三、出租房退房手续有哪些
1、租房到期,正常退房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退房的情况,租户只需要根据协议载明的时间点提前通知房东。同时尽量恢复房屋原貌(如自带的电器搬离),主动结清所需的各项费用,并跟房东协商好搬离的时间。在与房东完成最后的房屋交接之后,房东应将押金退还给租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租期未到,提前退房
提前退房即当时间并未到达合同上约定的租赁期限,而租客需要提前退租时,需要依据租赁合同上的条款进行赔偿,合理退租。若是合同上没有提前退租相应条款,此时应分清提前退房原因。若是因工作调动、家庭原因或者有其他情理之中的理由时,租客可以自主和房东进行协商退租,双方互相谅解,请房东退还房租和押金,将房屋转租。但是,若是租客因房屋条件问题,或者其他非合理性问题,租客无法租住到合同约定期限而强行退租时,租客应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与房东发生冲突,需理性解决问题。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3
市民在申请公租房时,需递交公租房申请书,且要按照公租房申请书格式来进行填写。专家指出,公租房申请书格式中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申请承诺等。
公租房申请书格式内容一: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公租房申请书格式内容二:无工作证明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公租房申请书格式内容三: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当然,公租房申请书格式中包含的内容还有很多,如承租人个人信息、承租年限等。为方便市民申请公租房,目前各地政府网都推出了公租房申请书格式范文,市民可自行进行下载。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4
尊敬的领导:
本人19xx年7月出生,19xx年高中毕业后,曾在石哈河小学任民办教师,19xx年转正并于19xx年调回乌中旗一完小当老师,于20xx年11月退休,系海流图镇居民。我于19xx年结婚,19xx年因感情问题离异,生一女孩当时由男方抚养,住房留给男方。本人至今未再婚。离婚后,学校出于同情,曾将校园旁边一间20平方米的土房卖给我,20xx年校园扩建,校方出资5200元又将房屋收回拆除。至今本人无个人住房,现居住在兄弟家中。
本人一直患有抑郁症,需定期到外地住院和长期服药治疗,退休工资仅2575元/月,扣去应扣款项后,每月实际拿到手的仅20xx元左右,看病吃药基本花去本人工资的大半,20xx年,孩子高中毕业考上大学,当时男方再婚后生活比较困难,加上种种原因,男方家中是不主张孩子读大学的,所以我只好省吃俭用承担起孩子上学的全部费用,供孩子读完大学,现在孩子在外地打工,还未成家,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勉强够自己生活。所以至今本人无积蓄,有时生活费用还得靠弟兄姊妹来资助,面对现今不断上涨的房价,买房对我来说已经成为无望,现只能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日期: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5
根据20__年7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我项目三方责任主体单位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单位承诺:
1、我单位承诺,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时补齐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所欠缺资料;
2、我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真签订并兑现该承诺书;
3、我单位承诺将工程发包给具备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的施工单位;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二、监理单位承诺:
1、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进行竣工验收。
3、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三、施工单位承诺:
1、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善相关建设程序手续;
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未尽事宜,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建设单位(签章):__年___月__日
监理单位(签章):__年___月__日
施工单位(签章):__年___月__日
承诺人:________
时间:__年___月__日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6
锦西运输公司:
为从严执行锦西运输公司《对住集体宿舍和住外租房员工的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八小时之外的.员工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宿舍管理的要求,住集体宿舍(或住外租房)员工,如晚上确需要离开驻所办事,必须做到事先向所在单位、部门领导请假;单位、部门领导离开住所事先向分公司主要领导请假。
2、女员工傍晚和夜间需要离开住所外出办事,必须做到事先向所在单位、部门领导请假的同时,要做到两人以上结伴而行。
3、所有住宿人员,必须在夜间21:00以前回宿舍按时就寝(如月末加班,可提前向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及门卫值班人员提前告知),归宿当日在办公楼门卫值班室做好归宿签字记录,不得找人代签。
4、住集体宿舍和外租房员工,严禁在室内进行、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禁止留宿外来人员,一旦发生违法、违纪和造成人身伤害,分公司将严肃追究员工所在部门单位领导责任及当事人责任。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本人将按照锦西运输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对本人的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承诺人:___
20__年_月__日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7
我是_____出租房业主,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府《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要求,为确保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我承诺:
一、将按照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出租房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上,做到室内电气线路采用PVC塑料套管保护;房间隔断和厨房灶具使用处的隔墙采用不燃材料;安排灶具统一集中使用点;每层配备一只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三层以上的楼房每层设有第二疏散楼梯或设有连通隔壁的阳台,并保持畅通;三层以上建筑(含三层)每层配备安全逃生绳和应急照明灯,并不封堵房间窗户;自觉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
二、对出租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定期维护各类消防设施,如在检查中发现承租人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立即要求其整改,并报告政府专职管理人员。
三、制订好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如果上述部分条件尚未达到的,我将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期满后,如若达不到整改要求,我将自动停止租赁行为。
今后若因本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改或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火灾事故,本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_____
法人代表签字(章)_____:
日期:_____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8
一、企业公租房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轮候与配租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二条、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社会力量投资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章、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第三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特征
1、政策支持性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2、租赁性
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3、专业性
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4、供应群体广泛性
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公民在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资格之后,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使用房屋,具体来说,不得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也不得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否则公民将丧失租赁房屋的资格。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9
尊敬的房地产领导:
我叫XXX,XXXX年XX月XX日生,系XXX居民,配偶XXX年生,XXX人,无固定职业,现有子女X人,家庭月收入XXX元。
本人和配偶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年X年X日
公租房的申请要求
(一)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二)无工作证明
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三)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公租房申请表审核时间
1、一般情况下快的也得2个月左右,具体的得看各个限段流程的快慢程度来决定,公租房申请表审核的时间。
2、根据各地相关部门规定期的时间,有的地方对公租房申请表审核的时候有一个限制时间段,那么如果有规定的就按本地规定时间来审核。
3、可以咨询当地的住建局。你可以通过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从而得出具体的公租房申请表审核的时间。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10
一、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由单位负责缴纳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优先申请: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
2、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
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人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供应给持有合法身份证明且与本单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同时其本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4项规定。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11
驻马店公租房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驻马店公租房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12
一、京籍家庭
一般来说,京籍家庭申请公租房会经过备案、意向登记、摇号、签约入住等流程。但按房源归属不同,市区两级可分别组织申请工作。
具体申请流程步骤:
第一步、备案:
提出申请→等待审核→审核公示→完成备案
1、首先申请家庭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领表申请。
除"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在申请公租房前您需要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3)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
(5)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6)《不动产登记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
(7)收入和住房证明;
(8)其他相关材料。
准备好相关材料你就可以到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公租房申请了。
注:具体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具体项目公告信息为准。
2、申请完之后等待审核(一般要经过“三审两公示”程序):
(1)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3)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3、各区住建委网站会不定期发布保障性住房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名单出来后,查看自己是否在名单里面,如果有,基本就是通过审核了(除非有人对公示家庭有异议,并如实反映到区住房保障部门)。
4、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至此,备案完成。房管部门一般会通知你去原来申请的地方领取备案通知单。
第二步、意向登记(房源申请):
公租房项目公告发出后,符合摇号配租条件的家庭,需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有些项目会要求现场登记)
1、网上登记:https://www.bphc.com.cn/front/member/toLogin
登记过程中要用到公租房备案编号。
2、现场登记:需携带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注:取得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的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或公告中载明的`登记标准规定的套型进行意向登记。
第三步、公开摇号:
摇号时间确定后,项目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共同组织摇号,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会在区房屋管理局进行公示。
第四步、签约入住:
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按照摇号顺序,分批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承租期限3年。
二、非京籍家庭
非京籍无房家庭(“新北京人”)申请公租房不用备案,等有面向新北京人配租的房源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通过网络进行登记申请。
申请人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网,点击“业务办理”—“无房职工和新北京人”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13
马鞍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公租房申请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且至少有一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宣城市市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或《宣城市市区实物配租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状况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家庭租赁房屋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马鞍山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考虑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对象的经济负担,结合当前我市租赁住房市场行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14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次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市______房屋转租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转租情况甲方出租房屋与乙方,并同意乙方将自己位于______市______的房屋转租于丙方使用;并保证丙方同等享有乙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并同意转租______市______的房屋与丙方,并同意将其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合法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丙方。丙方次承租乙方房屋,并同意享有乙方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亦承担乙方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在丙方房屋租赁期间,甲、乙两方均同意并授权丙方使用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上海申丰房地产的水、电单据至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由所缴部门开具发票于丙方。
三、违约责任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四、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15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配偶: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配偶: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购买甲方以下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房产地址:____________,191-1号2单元左边一套房屋,面积壹套平方米,出售给乙方(含柴草间)。
二、甲方出售该房产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
三、甲乙双方约定该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费由___方承担,办理过户时不得无故推脱,应随叫随到,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四、甲方附赠家具:____________,及一切不可搬走的其它设施及不需要的物品。
五、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购房预付款(大写)_____元整_____(小写)日内将产权办好,乙方承诺房产证下来当天去银行办贷款壹拾万元给甲方,余款_______元在20__年___月___日之内付清全部房款,甲方应在20__年___月___日搬家,并将房产证及钥匙交给乙方,搬家前所产生的.水电费由甲方负责,甲方承诺该房屋未设定任何担保,更不存在任何债务和权属纠纷,如果出现上述情形,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__配偶: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__年___月___日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16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坐于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砖瓦结构,房屋门窗完好,水、电、气、暖供应正常,房屋租赁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租金
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租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间
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暖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垃圾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以及由乙方居住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须交清费用。
第四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在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拆迁等特殊原因,乙方应无条件退房,甲方应将剩余租金返给乙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如乙方空房,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租金不予返回。
第六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在期满之日前天通知甲方是否继租,如不继租,期满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搬迁后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租赁期满,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存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17
出租方:______(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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